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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濕地公園/界樁耐腐蝕使用年限長
云南楚雄濕地公園/界樁耐腐蝕使用年限長
1、以江、河為水源的飲用水水源的水域保護區,分為一級、二級和準保護區。
取水點周圍半徑100米內的水域為一級保護區。
取水點至上游1000米、至沿岸、到中泓線的水域內且在一級保護區外的水域為二級保護區。
取水點上游1000米至5000米的水域為準保護區。
2、以湖泊、水庫為源的飲用水水源的水域保護區分為一級和二級。
取水點半徑300米內的水域為一級保護區。
取水點周圍半徑500米內且在一級保護區外的水域為二級保護區。
3、以江、河為水源的飲用水水源的陸域保護區分一級、二級和準保護區。
取水點上、下游100米,寬度為沿岸至江堤范圍的陸域為一級保護區。
取水點上游100米至1000米,寬度為沿岸至江堤范圍的陸域為二級保護區。
取水點上游1000米至5000米,寬度為沿岸至江堤范圍的陸域為準保護區。
4、以湖泊、水庫為水源的飲用水水源的陸域保護區分一級、二級。
取水設施沿岸周圍半徑300米內的陸域為一級保護區。
在一級保護區外半徑延伸至500米處的陸域為二級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指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的地表區域。我國飲用水水源地的分布及現狀,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截至2018年8月8日,按照國務院《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各地已排查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2466個,發現環境問題6426個。
以供水人口數為分界線,通過管網輸水且供水人口數小于1000人的為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大于1000人的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
除了《水污染防治法》第56~63條對飲用水水源保護進行了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作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
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要求,飲用水地表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林、護岸林、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禁止向水域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及其他廢棄物;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油類、糞便的船舶和車輛一般不準進入保護區,必須進入者應事先申請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登記并設置防滲、防溢、防漏設施;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不得濫用化肥,不得使用、毒品捕殺魚類。對飲用水地表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具體規定:
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必須拆除;不得設置與供水需要無關的碼頭,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禁止設置油庫;禁止從事種植、放養畜禽和網箱養殖活動;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動和其他活動。
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關閉;禁止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準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
對于飲用水地下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要求,禁止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廢棄物;禁止利用透水層孔隙、裂隙、溶洞及廢棄礦坑儲存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化工原料、農藥等;實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時不得污染當地地下水源。具體規定:
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與取水設施無關的建筑物;禁止從事農牧業活動;禁止傾倒、堆放工業廢渣及城市垃圾、糞便和其它有害廢棄物;禁止輸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輸油管道通過本區;禁止建設油庫;禁止建立墓地。
二級保護區內:潛水含水層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設化工、電鍍、皮革、造紙、制漿、冶煉、放射性、印染、染料、煉焦、煉油及其他有嚴重污染的企業,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轉產或搬遷;禁止設置城市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堆放場和轉運站,已有的上述場站要限期搬遷;禁止利用未經凈化的污水灌溉農田,已有的污灌農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礦物油類及有毒有害礦產品的堆放場所必須有防雨、防滲措施。承壓含水層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壓水和潛水的混合開采,作好潛水的止水措施。
準保護區內:禁止建設城市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的堆放場站,因特殊需要設立轉運站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采取防滲漏措施;當補給源為地表水體時,該地表水體水質不應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不得使用不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污水進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護水源林,禁止毀林開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法律法規
違反規定承擔何種責任?
我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停產整頓。此外,違反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私設暗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私設暗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
《水污染防治法》還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我國是一個水資源既豐富又短缺的國家,水資源豐富是指我國水資源總量豐富,我國淡水資源總量約為2.8萬億立方米,占全球水資源的6%,僅次于巴西、俄羅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是我國卻又是水資源短缺的國家,我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國的1/5,在世界上名列第121位,是聯合國認定的"水資源緊缺"國家。在全國600多個建制城市中,有400多個存在供水不足的問題,其中嚴重缺水的城市有110個,全國城市缺水總量達60億立方米。
近年來,水利部組織對地下水水源地開展了幾次較大規模的摸底調查。根據正在編制的《全國水資源保護規劃》,4748個城鎮飲用水水源地中,有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1817個,水質達標率為85%左右。2014年,175個供水人口50萬以上的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中一共有33個地下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標。總的來看,我國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良好。
2018年6月隨著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督查行動逐步深入,督查組已對212個地級市報送的1586個水源地4481個問題清單開展現場核查,并通過電話、微信舉報以及衛星遙感監測結果提供的線索,先后曝光了六批共270多個環境違法問題。
水危機
進入21世紀,我國水資源供需矛盾進一步加劇。據預測2030年全國總需水量將達10000億立方米,全國將缺水4000億~ 4500億立方米。也就是說,在今后30年中,水資源供水量要增加4000億~ 4500億立方米,完成這項任務非常艱巨。水資源是量與質的高度統一,水的污染降低了水資源的質量,由于污水排放量和毒性的增加,污水排放前又未能全部妥善處理,更加劇了水資源的緊缺。
解決農村社區飲用水問題是2015年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會議上最大的主題。在全球范圍內,只有27%的農村人口有水管道直接通向他們的家庭,而24%依靠沒有改善的水源。全球無法獲得改良水源的8.84億人口中,7.46億人(84%)生活在農村地區。從下表中人們更能感覺到全民使用安全飲用水任務的艱巨。
11月8日,貴州省人民政府網發布五則批復,原則同意遵義市鳳岡縣進化鎮河頭水庫、遵義市鳳岡縣天橋鎮響灘子水庫、黔西南自治州望謨縣納壩水庫、黔西南自治州冊亨縣雙江鎮雙江水庫和巧馬鎮巧馬村以及黔西南自治州貞豐縣北盤江鎮超千水庫等五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
批復要求,五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要根據劃分方案,盡快實地標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設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界碑、界樁及警示牌等標識,加強管理,確保取水安全。要按照保護飲用水水源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水源保護工作,促進水資源合理利用,推動當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云南楚雄濕地公園/界樁耐腐蝕使用年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