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旅游民宿的基本要求
1 旅游民宿經營場地應符合本轄區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所在地旅游民宿發展有關規劃,無地質災害和其它影響公共安全的隱患。
2 經營的建筑物應通過 JGJ 125 房屋安全性鑒定。
3 經營場地應征得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同意。
4 經營應依法取得當地政府要求的相關證照,滿足機關治安消防相關要求。
5 生活用水(包括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應符合 GB 5749 要求。
6 食品來源、加工、銷售應符合 GB14881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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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衛生條件應符合 GB16153、GB 14934、GB9663、GB/T 17217 要求。
8 旅游民宿建設、運營應因地制宜,采取節能環保措施,廢棄物排放符合 GB 8978、GB18483、CJJ/T102 要求。
9 開業以來或近三年未發生重大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
10 從業人員應經過衛生培訓和檢查,持證上崗。
11 服務項目應通過適當方式以文字、圖形方式公示,并標明營業時間。收費項目應明碼標價,誠信經營。
12 經營者應定期向旅游主管部門報送統計調查資料,及時向相關部門上報突發事件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