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名稱:上海厚能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EPS電源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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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部位或場所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
1 建筑物內的疏散走道、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應優先設置在走道交叉處及拐彎處、自動扶梯上方或側上方附近。
2 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3 無自然采光或夜間使用的公共場所及公共場所內流動人員數不少于5人的房間。
4 寄宿制幼兒園和小學的寢室、老年公寓的房間、醫院的病房和監護室等需要救援人員協助疏散的場所。
6.3.2 四星級及以上的賓館,宜在客房內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
6.3.3 消防應急照明燈的設置應符合下述要求:
1 宜嵌頂或吸頂安裝,當條件限制時可設置于走道側面墻上,其底邊距地高度宜大于2.5m。
2 應根據環境合理選用具有防潮、防水、防塵、防爆、防震、耐腐蝕和抗機械損傷等防護類別和等級的消防應急照明燈。
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可使用正常照明燈具。
3.2.4 建筑物內發生火災時,仍需消防作業的工作區域的照度應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值。(非電池供電)
3.2.5 應急照明燈具的設置應使下列地點的照度高于其周邊區域的照度:
1 指定的疏散出口和安全標志。
2 疏散走道中每個行進方向改變處。
3 每個內連走廊的連接處。
4 安全出口的外面及其附近區域。
6.4應急照明配電箱和分配電箱的設置
6.4.1 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宜設置于值班室、設備機房、電氣管道井或配電間等房間內。
6.4.2 配電箱和分配電箱落地安裝時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寬度應符合GB50054中的規定。
6.4.3 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 m~1.5m,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0m。
6.5 應急電源盒的設置
6.5.1 應急電源盒與配套的燈具間距不宜大于1m。
6.5.2 應急電源盒暗設時其工作狀態指示燈和手動試驗裝置應設置在能夠觀察和操作的位置。
6.5.3
6.5.4 應急電源盒與其供電的照明燈具間的連接線應有防止鼠咬保護。
6.6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設置
6.6.1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不宜置于火災**危險環境的場所。
2使用酸性電池時,不應設置于帶有堿性物質場所;使用堿性電池時,不應設置于帶酸性的場所。
3應距暖氣等熱源1m以上。
6.6.2 嚴禁在密封環境中使用,應安裝于通風良好地方;電池容量≤10000V Ah至少有自然通風孔;當電池容量呈≥10000V Ah時,除自然通風孔外,尚應加裝通風裝置并保證通風換氣次數不少于3次/時。
6.6.3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柜(箱)落地安裝時宜高出地面1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寬度應符合GB50054中的規定。
6.7 應急照明控制器的設置
6.7.1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設置于消防控制室內,沒有消防控制室時,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
6.7.2應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落地安裝時應符合GB50116中消防控制室內布置的相關要求。
6.8 疏散指示標志牌
6.8.1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標志牌只能設置在地面或距地面1m以下的側面墻上。
6.8.2消防標志牌不應設置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特殊標志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