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書是專利申請文件之一,是申請人向專利局表示請求授予專利權愿望的書面文件。請求書是提交長沙專利申請時的必備文件,不僅包含了長沙專利申請的基本信息,也是后續專利審查的基礎。
在中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專利類型,我們以發明專利申請為例,介紹請求書中著錄項目信息的填寫及注意事項。
一、請求書填寫信息
請求書是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文件。
請求書的內容應當按照專利局設計的專門表格進行填寫,不同類型的專利申請,需選擇相應的專利權請求書提出專利申請。
【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了專利代理機構:請求書由專利代理機構簽章。
2.申請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對于紙件申請,請求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對于電子申請,請求書應當由代表人進行電子簽章。
二、發明名稱
發明名稱,是發明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
發明名稱的主要作用:
準確表明要求保護的主題和類型;
方便對專利申請進行分類;
方便社會公眾快速檢索;
方便社會公眾清楚地理解專利技術信息。
【注意事項】
1.發明名稱應當與申請日提交的說明書中的發明名稱一致。
2.發明點不要寫入發明名稱中。
3.發明名稱不得超過25個字,但在化學領域的發明,可以允許最多到40個字。
4.發明名稱不得含有副標題。
5.發明名稱不得含有非技術用語,例如人名、單位名稱、商標、代號、型號等。
6.發明名稱不得含有含糊的詞語,例如“及其他”、“及其類似物”等。
7.發明名稱不得僅使用籠統的詞語,致使未給出任何發明信息,例如僅用“方法”、“裝置”、“組合物”、“化合物”等詞語作為發明名稱。
8.發明名稱中可以含有頓號、逗號、連字符等標點符號,一般不應含有省略號、書名號、引號、破折號或者感嘆號等標點符號。
9.發明名稱不得含有明顯的繁體字、異體字或錯別字。
三、發明人
發明人,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一個或多個自然人。
發明人具有署名權,因此在發明專利請求書中應當填寫發明人姓名。對于多個發明人的,按照對該專利申請的創造性貢獻的大小進行排序,以體現發明人對發明創造作出貢獻的尊重。
審查員對請求書中填寫的發明人是否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不作審查,僅對填寫形式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
【注意事項】
1.發明人不得是單位或集體。
2.發明人姓名應當使用中文,不得出現拼音、英文全名等,一般不得出現繁體字。
3.發明人應當使用本人真實姓名。
4.發明人不得使用筆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
5.外國發明人的中文譯名不得使用繁體字,可以使用外文縮寫字母,姓和名之間用圓點分開,圓點置于中間位置。
6.申請人需要慎重選擇是否公布發明人。
不公布發明人姓名的處理:
發明人可以請求專利局不公布其姓名。
1、提出長沙專利申請時,請求不公布發明人姓名
提出專利申請時請求不公布發明人姓名的,應當在請求書中“發明人”一欄所填寫的相應發明人后面勾選“(不公布姓名)”。
專利局在專利公報、專利申請單行本、專利單行本及專利證書中均不公布其發明人姓名,并在相應位置注明“請求不公布姓名”字樣。
發明人不得再請求重新公布其姓名。
2、提出長沙專利申請后,請求不公布發明人姓名
提出專利申請后,請求不公布發明人姓名的,應當提交由發明人簽字或蓋章的書面聲明。
對于專利申請的專利公報進入排版印刷階段后才提出不公布發明人姓名請求的,視為未提出該要求。
3、如果錯誤勾選“不公布姓名”,能否更正的問題
在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公布準備階段前,可以進行更正。
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文件:
?意見陳述書;
?發明人簽字或蓋章的請求公布其姓名的書面聲明。
在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公布準備階段后,由于專利申請進入公報排版印刷階段,無法撤回公布的內容,因此不得更正。
四、申請人
申請人,是就發明創造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例如:
××公司分公司;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質量監督站;
黃河河務局;
建制為軍、師、旅、團的部隊。
(一)申請人是本國人
對于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單位;
對于非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
【注意事項】
1.申請人是個人的,應當使用本人真實姓名,不得使用筆名或者非正式姓名。
2.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使用正式全稱,不得使用縮寫或者簡稱。
3.請求書中填寫的單位名稱應當與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單位名稱一致。
(二)申請人是外國人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其他外國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應當委托中國的專利代理機構。
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其他外國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可以委托中國的專利代理機構,也可以自己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1.申請人在請求書中表明在中國有營業所的,提供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2.申請人在請求書中表明在中國有經常居所的,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可在中國居住1年以上的證明文件。
3.申請人是個人的,姓名中不得含有學位、職稱等稱號,例如××博士、××教授等。
4.申請人是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其名稱應當使用中文正式譯文的全稱。
(三)本國申請人與外國申請人共同申請
本國申請人與外國申請人共同申請專利的,本國申請人適用上述(一)的規定,外國申請人適用上述(二)中的規定。
五、聯系人
聯系人,是代替申請人接收專利局所發信函的收件人。
【注意事項】
1.聯系人只能填寫一名。
2.聯系人地址應當是中國內地可通郵的地址,不能是境外地址。
3.申請人是單位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填寫聯系人。
4.申請人是單位且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可以不指定聯系人。
5.專利代理機構被視為未委托,且未指定聯系人的,應當提供聯系人信息。
6.申請人是單位的,聯系人應當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
7.填寫聯系人的,應當同時填寫聯系人的通信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
六、代表人
代表人,是代表全體申請人辦理專利申請手續的申請人之一。
【注意事項】
1.申請人有兩人以上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除請求書中另有聲明外,以第一署名申請人為代表人。
2.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指定的代表人不得為非中國內地地址的申請人,否則視第一署名申請人為代表人。
3.除直接涉及共有權利的手續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體申請人辦理在專利局的其他手續。
4.涉及直接共有權利的手續,應當由全體權利人簽字或蓋章。
5.直接涉及共有權利的手續包括:
提出專利申請;
委托專利代理;
轉讓專利申請權;
轉讓優先權;
轉讓專利權;
撤回專利申請;
撤回優先權要求;
放棄專利權。
七、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
專利代理機構,是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權限范圍內,辦理專利申請或者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專利代理中介服務機構。
專利代理人,是指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在合法的專利代理機構執業,并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了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人員。
【注意事項】
1.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使用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全稱。
2.專利代理機構名稱應當與加蓋在申請文件中的專利代理機構公章上的名稱一致。
3.權利代理機構名稱不得使用簡稱或者縮寫。
4.請求書中應當填寫專利代理機構的機構代碼。
5.請求書中應當填寫專利代理人的真實姓名。
6.請求書中應當填寫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證書號碼。
7.專利代理人的執業證號的前五位應當與專利代理機構的機構代碼相同。
8.一件專利申請的專利代理人不得超過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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