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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名牌產品認定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山東名牌產品認定的術語和定義、認定原則、申報要求、認定程序、認定內容、認定指標及分值、計分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名牌產品認定,也可作為山東名牌產品培育的依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山東名牌認定管理辦法》(魯質監質發〔2015〕38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山東名牌產品
根據《山東名牌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條件,認定的山東省轄區內企業生產的質量水平高、市場占有率和顧客滿意度高、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有發展前景的產品。
3.2
組織認定機構
受政府職能部門委托,具備政府采購資質的第三方質量技術中介機構,組織對申報山東名牌產品進行認定。
3.3
品牌認定工具箱
對山東名牌產品認定指標中可量化的指標進行自動計分認定系統。
4 認定原則
以企業為主體自愿申請,以政府推動、引導、監督為保證,以社會第三方組織科學、規范、公開認定為原則。
5 申報要求
申報產品及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a) 屬于山東名牌產品認定范圍;
b)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的規定;
c)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企業在山東省內注冊成立五年以上;
d) 擁有注冊商標,且在有效期內,范圍涵蓋申報產品;
e) 申報產品連續生產三年以上,且近三年申報企業生產的所有產品在各級質量監督檢查中均為合格;
f) 企業近三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責任事故;
g) 申報產品具有行業領先的生產技術條件、工藝裝備及檢測能力;
h) 企業管理體系健全并有效運行;
i) 申報產品采用有效的標準組織生產,并主動聲明;
j) 主動向社會發布企業質量信用報告;
k) 符合《山東名牌認定管理辦法》的其它有關要求。
山東名牌產品認定程序
7 認定內容
7.1 質量水平
質量水平包括:
——實物質量水平;
——檢測能力;
——標準化水平;
——管理體系建設;
——先進質量管理制度、方法和工具的使用和推廣;
——質量保證人員。
7.2 技術創新
技術創新包括:
——專利情況;
——技術中心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國家重點實驗室或示范實驗室;
——高新技術企業;
——科學技術獎勵;
——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7.3 品牌水平
品牌發展包括:
——中國馳名商標、山東省著名商標;
——山東名牌產品;
——國家、省、市質量獎項。
7.4 社會效益
社會效益包括:
——安全生產;
——環境保護;
——循環經濟;
——公益支持。
7.5 經濟效益
經濟效益包括:
——銷售量;
——銷售額;
——利潤總額;
——資產總額;
——總產值;
——納稅總額。
7.6 企業綜合能力
企業綜合能力包括:
——企業生產能力、質量保證能力及人員素質;
——企業工藝裝備水平及創新與發展能力;
——申報產品質量水平及品牌發展;
——企業效益水平及社會責任。
8 認定指標及認定分值
山東名牌產品認定指標分為三級,具體指標及分值詳見附錄A和附錄B。
9 認定方法
9.1 品牌認定工具箱打分
使用品牌認定工具箱對申報產品可量化的認定指標進行自動認定。
9.2 專家認定打分
9.2.1 由受委托的名牌認定機構組織各行業專家,按認定范圍分別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認定,專家認定分值為專家組的平均分數值。
9.2.2 專家認定過程中若出現異議,由受委托的名牌認定機構再組織專家進行復核審議。
9.3 匯總統計
依據品牌認定工具箱評分和專家認定合計分值,滿分共計1000分。計算方法見附錄B.2。
9.4 顧客意見調查
對部分消費類產品進行顧客意見調查,由受委托的名牌組織認定機構提出需調查企業名單并組織實施。
9.5 現場驗證
對部分涉及環保、人身安全、及專家認定階段有異議的產品進行現場驗證,由受委托名牌組織認定機構提出名單并組織實施。
A
A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山東名牌產品認定指標及打分方法
表A.1 山東名牌產品認定指標及認定方法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三級指標
分值
認定方法
質量水平
(210分)
實物質量水平
(20分)
※產品認證
10
企業申請國家授權機構發放的與產品有關的認證,每通過一項得5分,滿分10分。
此認證為產品自愿性認證,不含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
※產品檢驗
10
提供申報產品的有效檢驗報告,得10分。
檢測能力
(20分)
※實驗室認可
20
申報企業檢測試驗室取得國家實驗室認可證書得20分。
標準化水平
(30分)
※企業參與標準化情況
30
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成員單位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得30分;
承擔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標準委員會秘書處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得20分;
承擔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參與制定地方標準得10分。
有多項的取最高值,最高不超過30分。只對標準已出版的企業得分。
管理體系
建設
(70分)
※質量管理
體系認證
10
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得10分。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15
取得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得15分。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15
取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得15分。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
10
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得10分。
※測量管理
體系認證(AAA)
20
取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AAA)得20分。
質量管理(35分)
先進質量管理制度、方法和工具的使用和推廣
35
推廣卓越績效、六西格瑪、質量過程管理、持續開展質量改進、精益質量管理等模式、工具、方法,并有效運行。注:每項5分,滿分35分。
質量保證人員
(35分)
※國家注冊質量工程師人數
20
取得國家注冊質量工程師資格并被企業正式聘用的,中級職稱每人得5分,初級職稱每人得3分,滿分20分。
※首席質量官
15
實行首席質量官制度得15分。
技術創新
(190分)
※申報產品獲專利情況
50
獲得與申報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得30分;
獲得與申報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每項得10分;
獲得與申報產品相關的外觀設計專利每項得10分;
最高不超過50分。
※獲企業技術中心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榮譽
40
獲國家級技術中心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得40分;
獲省級技術中心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得30分;
獲市級技術中心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得20分。
※獲高新技術企業榮譽
30
獲高新技術企業榮譽得30分;
※科學技術獎勵
40
獲國家級政府部門頒發的科學技術獎得40分;
獲省級政府部門頒發的科學技術獎得30分;
獲市級政府部門頒發的科學技術獎得10分。
累計不超過40分。
※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30
擁有院士工作站得30分;
擁有博士后工作站得20分。
品牌水平
(80分)
※商標
20
申報品牌獲中國馳名商標得20分;
申報品牌獲省著名商標得10分。
※山東名牌產品
10
申報產品曾獲山東名牌得10分。
※國家、省、市質量獎項
50
獲中國質量獎得50分;
獲全國質量獎、山東省省長質量獎得40分;
獲市長質量獎得20分。
有多項榮譽的取最高值。
社會效益
(40分)
※安全生產
10
獲得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利用資源、保護環境先進單位或個人,每項國家級得10分,省級得5分。
※環境保護
10
※循環經濟
10
※社會責任
10
企業主動發布質量信用報告或社會責任報告,每項10分,滿分10分。
經濟效益
(80分)
※申報產品總銷售額
40
按附錄B中B.1計算得分。
※申報企業納稅總額
40
按附錄B中B.1計算得分。
企業綜合能力
(400分)
企業生產能力、質量保證能力及人員素質情況
100
企業規模、企業行業地位;
標準化水平;
檢測能力;
人才培養;
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得分。
企業工藝裝備水平及創新與
發展能力情況
100
采用的生產技術和主要裝備;
采用的主要新工藝、新技術和裝備的創新性、獨特性;
關鍵技術、特色、技術創新;
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得分。
申報產品質量水平及品牌
發展情況
100
產品執行標準、現行標準、行業實物質量先進水平對比;
市場占有率;
品牌建設及品牌創新情況;
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得分。
企業效益水平及社會責任
100
企業經濟效益;
社會公益事業;
符合社會發展趨勢;
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得分。
標有※為品牌認定工具箱計分指標,非標※為專家認定計分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