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名稱:林州市品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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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標識上要求標注的產品規格型號、效率、額定功率、極數或額定轉速,若產品銘牌上有相對應的信息,標識參照銘牌同時使用, 該標識樣式示例見附件 1(圖 1-2?或圖 2-2)。若產品銘牌上缺少相對應的信息,則標識上必須明確標注所有信息,該標識樣式示例見
效率等產品能效性能相關參數的檢測方法應當依據 GB?30253
的現行有效版本。
《永磁同步電動機能源效率檢測報告》(以下簡稱檢測報告)的格式見附件 2。
生產者或進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檢測實驗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測,并依據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標準,確定產品能效等級。
利用自有檢測實驗室確定能效等級的生產者或進口商,應當保證其檢測實驗室具備按照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標準進行檢測的能力,并鼓勵其取得國家認可機構的認可。
利用自有檢測實驗室進行檢測的,應當提供實驗室檢測能力證明材料(包括實驗室人員能力、設備能力和檢測管理規范),已經獲得國家認可機構認可的,還應當提供相應認可證書復制件;利用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應當提供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證書復制件。授權機構應當對生產者和進口商使用的能效標識及產品能效檢測報告進行核驗,可根據需要對未獲得國家確定的認可機構認可的生產者或進口商自有檢測實驗室能力進行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