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標準
1、SA8000
SA8000是social accountability簡稱(社會責任)
SA8000是1997年8月由美國CEPAA[即council on economic priorities
accreditation agency(經濟優先認可委員會),現改名為社會責任國際(SAI)]制定的社會貢任標準。現行版本為2001版。
標準主要源于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2、導入標準的必要性
消除國際(尤其是歐美國家)貿易壁壘。
節省了第二方審核的精力和費用。
在國際國內競爭中獲得優勢。
提升企業素質和形象。
獲得政府的認可和支持。
3、SA8000之具體要求 (9大要素)
3.1童工(任何15歲以下的勞動者)
公司不應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應與其他人員或利益團體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兒童和應受當地義務教育的青少年的教育,不得將其置于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下。強迫性勞動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強迫性勞動,也不得要求員工在受雇起始時交納"押金"或寄存身份證件。
3.2安全健康
公司應具備避免各種工業與特定危害的知識,為員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采取足夠的措施,降低工作中的危險因素,盡量防止意外或健康傷害的發生;為所有員工提供安全衛生的生活環境,包括干凈的浴室、潔凈安全的宿舍,衛生的食品存儲設備等。
3.3工會的自由和集體談判權
尊重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權利 ,法律限制時,應提供類似方法 ,不歧視工會代表。歧視公司不得因種族、社會階層、國籍、宗教、殘疾、性別、性取向、工會會員或政治歸屬等而對員工在聘用、報酬、訓練、升職、退休等方面有歧視行為;公司不能允許強迫性、虐待性或剝削性的性侵擾行為,包括姿勢、語言和身體的接觸。
3.4懲戒性措施
公司不得從事或支持體罰、精神或肉體脅迫以及言語侮辱。
3.5工作時間
公司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經常要求員工一周工作超過48小時,并且每7天至少應有一天休假;每周加班時間不超過12小時,除非在特殊情況下及短期業務需要時不得要求加班;且應保證加班能獲得額外津貼。
3.6工作報酬
公司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不應低于法律或行業的最低標準,并且必須足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求,并以員工方便的形式如現金或支票支付;對工資的除不能是懲罰性的;應保證不采取純勞務性質的合約安排或虛假的學徒工制度以規避有關法律所規定的對員工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