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企業標準領跑者項目申報成功后可以獲得50萬元的補助。企業標準“領跑者”是指產品或服務標準的核心指標處于領先水平的企業。企業標準“領跑者”以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為基礎,通過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調動標準化技術機構、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平臺型企業等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企業標準水平評估,發布企業標準排行榜,確定標準領跑者,建立多方參與、持續升級、閉環反饋的動態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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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全部實現自我聲明公開,企業公開標準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比例達到20%以上。在主要消費品、裝備制造、新興產業和服務領域形成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的領跑者標準,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實現整體躍升,領跑者效應充分顯現。
——圍繞人民群眾消費升級亟需的消費品領域,形成1000個以上企業標準“領跑者”,健康安全、產品功能、用戶體驗等指標水平大幅提升;
——圍繞工業基礎、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等裝備制造重點領域,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等新興產業領域,形成500個以上企業標準“領跑者”,重大裝備安全、節能、環保、可靠性、效率、壽命等指標水平顯著提升,新興產業支撐新動能培育的能力不斷強化;
——圍繞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等服務領域,形成200個以上企業標準“領跑者”,服務的舒適、安全、便捷、用戶體驗等指標水平大幅提升;
——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社會認知度和影響力明顯增強,領跑者產品和服務市場占有率普遍提升,消費者質量滿意度不斷提高。
合肥市企業標準領跑者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無征信不良記錄。
2.申報單位無知識產權糾紛。
3.已獲、省等各類計劃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4.有在研項目逾期未結題的項目單位,不得申報。
5.本年度同一單位原則上多申報2個項目。
6.單個項目財政資金支持100萬元,科技小巨人研發項目、醫療衛生研發項目、對外合作研發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資金不低于100萬元;關鍵技術研發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資金不低于240萬元。
7.項目申報書編制要科學合理,項目一經批準立項,技術和經濟指標原則上不予調整。
8.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