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辦理排水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準備申請材料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申請表:需規范填寫,包括項目名稱、編碼、污水種類、預處理設施類型等信息,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排水設施總平面圖或示意圖:應包含雨水、污水管道布置、規格及走向,沉淀池、格柵池、隔油池等污水處理設施的位置和規格,以及與市政管網的接管位置。
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證明:提供按規定建設的污水處理設施相關材料,如施工圖紙、竣工報告等。
水質、水量檢測報告:由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需在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有效。
其他材料: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需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證明材料。
涉及排水隱蔽工程的,需提供竣工驗收報告。
工程建設項目還需提供出具的地址門牌號證明。
提交申請
申請人需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至當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辦理窗口,或通過其委托的專門機構提交。
受理與審查
受理:主管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對、登記,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若材料不全,需補齊補正。
審查:受理后,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和材料進行審查,并根據需要組織現場核查,核實污水排放口設置、預處理設施運行等情況。
審批與頒證
審批:審查通過后,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限內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法定時限為20個工作日,部分地區承諾時限為10個工作日或更短。
頒證:申請人可選擇免費郵寄方式或到辦理窗口領取《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后續管理
許可證有效期:排水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排水單位需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延續。
變更與重新申請:若排水口數量、位置、排水量、主要污染物項目或濃度等發生變更,需重新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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