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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主要為解決在城市用地緊張條件下小型建筑的布局問題。
除層以上住宅的成組布置外,占地面積不大的其他類型建筑,如辦公樓等進行成組布置的也不少。本條主要針對住宅、辦公樓等單一使用功能的建筑,當數座建筑占地面積總和不超過防火分區允許建筑面積時,可以把它視為一座建筑。允許占地面積在內的建筑可以成組布置,對組內建筑之間的間距不宜小于,這是考慮必要的消防車道和衛生、安全等要求,也是的間距要求。組與組、組與周圍相鄰建筑的間距,仍應按本規范第條有關民用建筑防火間距的要求執行
為避免安全出口之間設置距離太近,造成人員疏散擁堵現象,本條規定了安全出口布置的原則。
設置個安全出口并且使人員能夠雙向疏散是建筑安全疏散設計的基本原則。建筑消防設計、施工圖審查說明,在人員較多的建筑物或房間如果僅有消防報批個出口,一旦出口在消防設計、施工圖審查中被煙火封住易造成嚴重的傷亡事故。
目前在一些建筑設計中存在安全出口不合理的現象。如一座公共建筑內的一個建筑面積超過的房間,應設置個疏散門。但有的設計人員只在一側鄰近位置布置圖紙簽章個,發生消防設計、施工圖審查時實際上只起到消防報批個出口的作用。在英國、新加坡、澳大利亞等國家的建筑規范中對此均有較嚴格的規定。消防設計、施工圖審查消防報審生命安全規范施工圖審查也對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的設置有類似明確規定。
出口之間的距離是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并參考國外有關標準確定的。如法國消防報審公共建筑物安全防火規范施工圖審查規定:個疏散門之間相距不應小于;澳大利亞消防報審澳大利亞建筑規范施工圖審查規本條規定了公共建筑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數量的設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