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帶動產業,支持行業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發展產學研,共建產業技術創新平臺,武漢市自2017年出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政策,以下整理關于這以一政策相關信息,為申報2022年這一項目的企業提供參考,從申報條件,企業績效評分標準,有效期以及這一政策給出的優惠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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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一)企業類
1、依托單位上一年銷售收入不少于3億元(農業領域不少于2億元),且近二年研發投入經費之和不低于2000萬元(農業領域不低于500萬元)。高新技術領域的工程中心,其依托單位需為高新技術企業或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
2、工程中心具備開展技術試驗和行業服務所需的物理空間、儀器、設備等基礎設施,辦公面積原則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3、工程中心的研發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級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人數不少于10人(農業領域工程中心的中高級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人數不少于5人)。
4、工程中心近三年與上下游企業合作或委托研發項目數不少于2項。
5、工程中心近三年累計獲得知識產權成果不少于3項。知識產權成果包括有效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軟件著作權(下同)。
(二)高校類
1、依托的學科是省級以上重點學科、優勢學科或者特色學科,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授予權。
2、工程中心擁有固定研發人員不少于30人(不包含在讀學生),其中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20人。
3、工程中心近三年完成的對外產學研合作項目(與依托學科相關)不低于10項,或近三年接受企業委托的研發項目(與依托學科相關)入賬金額不低于300萬元。
4、工程中心近三年向企業轉化的科技成果(與依托學科相關)不少于3項。
5、工程中心近三年自主獲得的的知識產權成果(與依托學科相關)不少于6項。
第七條 市工程中心的認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發布年度申報指南;
(二)依托單位提出認定申請;
(三)市科技局組織專家評審;
(四)市科技局組織現場考察;
(五)局長辦公會審定;
(六)公示;
(七)市科技局下達認定通知。
第八條 經認定的市工程中心,名稱統一規范為“武漢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效期3年(自下達認定批文之日起),由市科技局統一授牌。
二、企業績效評價標準:
1、市科技局發布申報通知,對三年有效期到期的市工程中心集中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等次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2、市工程中心根據績效評價通知要求,認真做好績效自評工作,并按時向市科技局提交績效評價申請。
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績效評價,需提出延期申請。經市科技局批準后,可參加下一年度的績效評價。市工程中心所依托的單位發生重大變動情況,如企業重組、高校合并等情況,可提出延期申請。
3、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專家對市工程中心提交的績效評價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會同第三方機構開展現場核查,提出績效評價等次建議,經局長辦公會審定后,對外公布。
三、申報流程
主要包括申報、資格審查、初評、專家評審、現場考察、公示認定六個程序。其中資格審查、初評、專家評審、現場考察程序委托第三方評審機構負責。
(一)申報。滿足上述基本條件的單位自愿進行申報,按照單位歸屬地原則,由各市、州組織相關單位按要求提供省工程研究中心資格審查及證明材料,審核后統一推薦。
(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主要對工程研究中心領域方向、基本條件等進行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單位,由我委反饋給相關市、州,由市、州通知相關單位按要求編制工程研究中心申請報告。
(三)初評。初評主要是對工程研究中心各項申報數據進行核定、打分。通過初評的單位,由我委反饋給相關市、州,由市、州通知相關單位按要求編制專家評審答辯材料。
(四)專家評審。專家評審以答辯方式進行,主要是對工程研究中心的現有研發基礎、技術成果、人才條件、轉化能力、經費投入、目標任務、運行管理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選取。
(五)現場考察。現場考察重點核實申報材料與實際是否相符,以及實地考察工程研究中心運營管理等情況。
(六)公示認定。根據第三方評審機構出具的認定評審報告和推薦名單,省對擬認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進行綜合評估、研究,經公示后予以認定。
四、獎補
1、對新認定和績效評價等次為優秀的市工程中心,依據市人民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按后補助方式給予經費資助。
2、對績效評價等次為優秀和合格的市工程中心,由市科技局發文并授牌。績效評價等次為不合格以及未提出延期申請且不參加績效評價的,市工程中心資格自動失效,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
3、市工程中心有效期內被認定為國家或省級工程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的,績效評價直接評定為優秀等次。
4、市工程中心在認定、績效評價等環節有造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該中心資格,已獲得認定、績效評價經費資助的,返還補貼經費,其依托單位納入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