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名稱:攜明(上海)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浩(先生)
聯系手機:
固定電話:
企業郵箱:wieppa@163.com
聯系地址:滬太路2899號
郵編:201900
聯系我時,請說是在線纜網上看到的,謝謝!
這讓很多企業有點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的感覺.
建筑資質新規大盤點及影響:
一、新規盤點
自2014年11月住建部發布《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至今不到一年的時間,住建部密集發布了六個關于建筑企業資質管理的文件,雖然具體規定上前后還是有一定的出入,但總體思路始終保持一致:放權簡政,促進市場競爭。六個新規的核心內容梳理如下:
以上六個新規從邏輯脈絡上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資質標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核心,新近發布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以下簡稱《資質通知》)是在“簡政放權,促進競爭”思想指導下對前述三個規定的進一步調整,一方面促進了資質管理改革,另一方面為了保持建筑業穩定也調整了一些較為嚴格的做法。
二、資質相關規定的回顧
《資質標準》、《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分別從不同角度和不同切入點,共同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問題,進一步規范建筑業市場,整頓行業亂象,促進行業發展。
《資質標準》相對于2007版標準,基本框架不變,專業和人員方面則調整較多:專業方面,總包序列不變,專業分包裁減合并,取消土石方、門窗等技術含量較低的施工序列等;人員方面,合理設置標準指標,考核建造師標準,細化建造師分類,加強對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和現場管理人員的監督和考核。
《管理規定》下放相應審批權,明確由各省住建廳的審批程序由各地方決定,取消立項、增項,改為平行。同時,大量壓縮考核材料,對資質增項、注冊建造師的實踐情況和業績水平進一步細化規制,且強化了資質審批機關的法律責任。
《實施意見》是《資質標準》和《管理規定》的實施細則,規定換發新資質證書,住建部與地方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聯合監督考核。筆者認為這個文件的核心在于規定了資質換證進行實質審查,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符合標準的方允許換證,并規定5個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的上限。此外,還對之前《資質標準》中沒有說明的特級資質企業標準進行了規定。但此次新規將資質換證改為簡單換證,新規定的特級資質企業承接工程的合同金額標準也被取消,否定了《實施意見》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