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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國內稅制比較,更為簡單,香港公司在經營過程并無增值稅、營業(yè)稅等稅費。只有一項公司法人稅,即利得稅,相當國內的企業(yè)所得稅,計稅依據為公司純利潤的16.5%(收入 - 購貨成本 - 費用)。
香港公司的稅務申報手續(xù)簡單,每年只需申報一次。稅局要求已經開始營業(yè)的公司,必需提交審計后的會計報告,以此說明公司的經營狀況。稅務申報并不意味繳稅,如果有盈利,且盈利源自于香港本地才需要繳稅。換言之,不在香港產生的利潤是可以申請豁免征稅。
離岸豁免征稅并非香港公司與生俱來的屬性,而是一種稅收福利,需要通過向稅局申請而獲得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不作出申請,稅局又怎么知道公司是離岸營運?舉個例子說明香港公司是可以申請免稅。香港公司A注冊在香港,從大陸購進一批貨物,銷售到非洲,整個交易包括合同簽訂、采購、發(fā)貨都是在中國大陸完成,A公司在大陸沒有常設的分支機構。那么這筆收入在香港不用交稅,由于貨物是由大陸的供應商直接發(fā)貨到非洲,所以在大陸也不需要交稅。
另外,需要將零申報與離岸豁免區(qū)分開。前者屬于不活動公司向稅務局做的無營運申報,即使一家公司從開立至今,沒有發(fā)生任何經營行為。后者是通過審計報告向稅局說明我的利潤不在香港發(fā)生。這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