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名稱:深圳市凱冠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邢楠(小姐)
聯系手機:
固定電話:
企業郵箱:szkaiguan06@163.com
聯系地址:深圳市龍崗區南灣街道草堆街30號三鼎電商文創園A502
郵編:518000
聯系我時,請說是在線纜網上看到的,謝謝!
實施AS9100標準的好處:
1)企業可通過三者認證的方式,獲得其客戶對其產品質量的高度認可,以合理的成本來爭取更多的商機。
2)通過三者認證,證明組織的質量體系符合國際航天標準,提升組織形象。
3)精簡競爭流程、降低工作成本、提升工作效率。
4)建立一個具有P-D-C-A(計劃-執行-檢查-改進)循環功能的管理體系,使組織能透過內部自我審核的活動,獲得持續改善的機會。
AS9100認證咨詢---航空業標準-放眼全球的管理思維
在航空業界正準備歡慶動力飛行100周年之際,可以說,如今的與萊特兄弟那個時代相比,已變得更加紛繁復雜,科技領先變得更為重要。在顧客和航空產品制造商眼中,航空業的發展已經成為一項全球性的事業,而質量標準在引導業界變化的過程當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ISO9000的出現改變了業界對質量管理的方法。在執行ISO9000時,航空業需要一種新的策略來發展國際質量系統。航空業要求制造廠商所有的業務流程和供應鏈必須高質高效運作,以確保生產出安全可靠并適宜飛行的產品。這對制造廠商絕對是一個挑戰,意味著廠商不但要建立符合航空業要求的標準,同時還要建立一種新的策略,用以發展、提升和調節新的質量標準。
創建于1998年12月的國際航空航天質量小組(InternationalAerospaceQualityGroup,簡稱IAQG)是調節航空質量管理標準的組織。IAQG是一個合作性組織,旨在建立并維系一系列標準,幫助相關航空團體在航空價值流程中提高質量水平,同時降低制造成本。IAQG開發了一套全面的標準及相應基礎結構,應用于航空航天、國防工業等供應鏈,可以提高質量并降低成本。
部分IAQG標準清單包括以下文件:
9100-航空制造業者質量管理體系
9102-件檢驗
9103-關鍵特性管理
9104-航空質量管理體系注冊要求
9110-航空維修站的質量管理體系
9120-銷售商的質量管理體系
航空業界認識到ISO9001標準雖然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基礎,但是卻不充分,不能完全滿足航空業特定的需要。基于業界一系列的增值期望而進行增補擴充,關注點提升至產品安全性、可靠性和耐飛性。
其中一些額外的要求包括:
AS9100認證咨詢---AS9100標準修訂動態及新增內容介紹
AS9100《質量管理體系——航空航天——要求》是依據ISO9001補充行業特定要求的國際航空航天質量管理體系標準,該體系標準由國際航空航天質量協調組織(IAQG)于2001年組織制定并發布,它是在2000版ISO9001的基礎上,增加了航空航天工業的特殊要求,其目的是在范圍為航空航天工業提供統一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目前,IAQG正在對該標準進行修訂,計劃于2008年11月發布。修訂后的AS9100標準仍然是采用“A+B”的結構,A部分將采用2008版的ISO9001標準,B部分是在原來的B部分基礎上又進行了修改、補充。
此次修訂的基本原則是適用性修改,不改變原標準結構框架,對表達不確切或可操作性差的地方進行重新描述,同時重點增加航天行業和國防系統特有的一些做法。根據目前收集到的修訂過程稿,此次修訂主要變化如下:
a.題目和范圍(1)
標準題目中增加了“國防工業”,題目改為“航空航天和國防工業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為了使本標準適用范圍擴大到國防工業組織中,在1.1總則中說明了本標準不僅附加航空航天要求,同時也加入了國防工業的要求,另外在1.2應用中也將“國防產品的組織”加入。
考慮到各個國家對有些概念的理解不同或一些規范、法規在一些國家不存在等,常會造成一些沖突,為了減少沖突帶來的問題,1.1總則進一步明確了當本標準的要求與適用的法律或法規要求發生沖突時,應當以法規要求為準。
在1.2應用中,將維修組織和銷售商單獨列出,給出其質量管理體系具體適用的標準。
b.3術語和定義中,增加了“基本項目”、“基本要求”、“風險”三個新術語,對于“關鍵特性”術語,要求對其波動進行重點控制。
c.質量管理體系(4)
4.1總要求部分的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中進一步強調質量管理體系過程要包括“風險管理過程”。
4.2.2質量手冊中要求“當引用形成文件的程序時,應清楚地說明本標準和形成文件的程序之間的相互關系”,該要求對產品的質量和可靠性沒有直接影響,因此新版AS9100將該要求刪除。
4.2.4要求“顧客和法規授權的管理部門應能獲得所需的記錄以供評審”,新版AS9100認為,如果組織需要確保顧客查閱到所需的記錄,組織應當將該要求擴展到供方,因此在4.2.4中刪除了該要求,將其納入到7.4.2采購信息的要求中,具體說明了要求供方保持的記錄的要求。
4.3技術狀態管理要求被被移到7.1.3技術狀態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