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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飛利浦在美國證券交易所(AEX)上繼續被歸入可持續發展表現最好的公司之一。
* 被納入富時社會責任指數(FTSE4Good Index Series)中,該指數是為了衡量公司在滿足全球認可的企業責任標準和吸引投資方面的表現。
* 飛利浦在企業可持續性報道中對領先實踐進行的兩年一度的基準調查中再次躋身“前50強”企業中。這項調查由SustainAbility與聯合國環境項目部(UNEP)和標準普爾合作發布。這項名為《明日價值》的調查對企業在可持續性報道、透明度和公開性方面的佼佼者進行了排名。飛利浦在本次調查中名列12 位,而2004年是39位。
* 飛利浦已經簽署了聯合國“全球契約”計劃。根據聯合國的報道:“今天,全球各個地區的數千家公司、國際勞工組織和民間團體都加入了‘全球契約’,共同推動、勞動、環保和反腐敗領域的十大原則。
“‘全球契約’希望通過集體的力量,積極推動負責任的企業公民,使企業成為解決全球化問題的組成部分。通過這種方法,私營企業可以與其它社會力量共同努力,幫助實現聯合國秘書長的宿愿:一個具有更高的持續發展能力和更廣影響范圍的全球經濟!
* 公司制度要求所有的制造廠必須滿足環境管理體系的標準并通過ISO 14001認證。公司還建議所有非工業部門都獲得必要的認證。2006年底,公司93%的工業匯報機構都經過了ISO 14001認證。這個比例與2003年相比提高了4%。
* 2006年,飛利浦的水資源利用率提高了6%。具體而言,2006年公司用水412。7萬立方米,比2005年的408萬立方米增加了1%。而工業產值提高了約7%,因此水資源利用率提高了6%。
* 2006年飛利浦的能效提高了6%。具體而言,2006年,飛利浦的能源消耗為15,124公斤,提高了1%。由于工業產值提高了7%,因此能效提高了6%。
* 飛利浦減少廢物排放
2005年,飛利浦的廢物排放總量(包括可回收廢物)比2001年減少了23%。與2005年相比,飛利浦2006年的廢物排放量仍基本保持不變。通過外部承包商回收處理的材料占廢物排放總量的79%。
* 飛利浦中國于2005年和2006年連續兩年獲得由《光明日報》頒發的“光明公益獎”
* 2006年,飛利浦獲得由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和中國新聞周刊頒發的“最具責任感企業”,
全球最大的電子公司之一,其銷售額為:
2006年,269.76億歐元
2007年,267.9億歐元
全球員工128,100人(2007年10月)
在28個國家設有生產基地,在150個國家設有銷售機構
研發投入16.19億歐元(2006年)
位居全球照明市場第一
位居醫療病人監護系統全球第一,影像診斷系統全球第三
在業務涉及的市場中,位居全球消費電子公司前三位
男士剃須、美姿產品、口腔護理、食品加工系列和衣物護理領域位居世界前2位
荷蘭最大的跨國公司之一
擁有8萬項專利
在全球最具價值品牌排名中,位列第42名
在全球最具創新力的公司排名中,位列第38名
在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排名中,位列全球行業領導者
在美國最頂級的50家醫院中,70%選擇了飛利浦心臟病學解決方案
照明設備點亮了全球65%的機場、30%的辦公室和醫院,以及包括巴黎埃菲爾鐵塔、悉尼歌劇院、埃及金字塔等眾多世界標志性建筑。
世界上1/3的汽車使用飛利浦汽車照明
業務變化
手機業務轉讓
飛利浦是全球主要手機品牌。
2006年10月12日,飛利浦宣布已經簽署了意向書,將其現有的移動電話業務轉讓給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公司(CEC)。CEC將負責飛利浦的移動電話業務。依據意向書條款,CEC將在今后5年內獲得一項全球性的飛利浦品牌授權,用于移動電話的市場營銷和銷售。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公司主要從事集成電路、計算機軟硬件與系統集成、通信網絡產品、數字家電等信息技術與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應用、配套、銷售推廣及技術服務。其2005年的銷售額為533.8億人民幣。
該公司之前就與飛利浦在手機業務方面有很多深入的合作,1996年雙方就曾合資深圳桑菲消費通信有限公司,該公司注冊資本3300萬美元,是“PHILIPS”品牌手機全球唯一生產基地。
2007年2月13日,飛利浦電子公司正式對外宣布,其已與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CEC)日前簽署最終協議,飛利浦將手機業務轉讓給CEC。CEC將接管飛利浦的手機業務,該業務2006年的銷售額約3.2億歐元,擁有約240名員工,主要集中于亞太和東歐地區。
根據協議條款,飛利浦超長待機子品牌Xenium將轉讓給CEC。CEC將在未來5年內獲得飛利浦品牌的獨家授權,可在全球市場銷售飛利浦品牌手機。CEC還將獲得飛利浦手機相關專利的轉讓和許可使用。此外,飛利浦將其手機業務主要開展國家的營銷體系以及所持有的深圳桑菲消費通信有限公司25%的股權轉讓給CEC。
2007年8月9日晚間,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香港上市公司發出公告,
稱已與飛利浦達成協議,旗下深圳桑菲手機獲得飛利浦商標品牌授權,
可生產、銷售“飛利浦牌”手機,初期一年最低商標許可費700萬歐元。
此前的2007年2月12日飛利浦宣布,已與中國電子簽署了最后協議,
將公司余下的手機業務轉讓給中國電子。
根據公告,桑菲每年付的商標許可費按年遞減,
當帶有飛利浦商標的手機銷售得越多,每部手機的商標許可費就越少。2007年8月3日至2008年3月交商標許可費300萬歐元,2008年3月31日至2009年3月31日交商標許可費700萬歐元,剩下的幾年則沒有最低商標許可費。
另外,在知識產權方面,桑菲象征性地向飛利浦交1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