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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hibo公司簡介
Tchibo創建于德國,兩年前的銷售額達到了46億美元。這家本來是經營咖啡生意的漢堡公司近年來在德國零*售業中迅速崛起,成為德國最大的寄售公司,世界第五大咖啡銷售商。
想像得到嗎?除了是德國最大的咖啡分銷商,Tchibo還是該國十大服裝零售店之一。每年,Tchibo在其自有的TCM品牌下出售1800種商品,這甚至能占到某些商店銷售額的75%,每種產品的銷量甚至可以達到10萬件。現在,Tchibo的連鎖店開到了世界各地,除了有形產品,出售服務是Tchibo的另外一個亮點:2004年,公司和歐洲移動運營商O2聯合銷售按單一費率結算的手機,結果有43.5萬人在第一年就簽了合同。
Tchibo還是很多中小企業的夢魘。知道Tchibo“以小搏大”嗎?就是靠它的星羅棋布的咖啡小店銷售從時裝到小電器在內的種類繁多的日用消費品系列,銷售策略是每周推出一個新的、應季的系列,每個系列通常只在不大的貨架上擺放一兩個星期就被撤換下來。這些系列的特點是在價格上可以與著名的低端廉價商品店如Aldi和Lidl匹敵,而在設計上又是向同類的高段商品看齊,創造出TCM的神話。
Tchibo的成功讓眾多慘淡經營的德國商家和廠家眼紅,在他們眼里,TCM的成功秘訣就是在產品設計上進行“偷盜、抄襲和模仿”。“時代周刊”講了如下連個例子:
一家德國小廠商總共用了相當于五名設計師一年的勞動設計出一款可折疊隨身聽耳機,但是他們的產品上市不久,Tchibo就推出一個按同樣方式折疊的耳機。這家小廠商通過法庭緊急起訴,阻止了Tchibo進一步銷售這一款耳機。
還有一家廠商則除了嘆氣別無它法。該公司2004年推出一款圖案為小天使手捧心型圖案的桌布,售價為40歐元;不久之后Tchibo也銷售幾乎是同樣圖案的桌布,售價不到10歐元。雖然在該廠商通過法律渠道做到了讓Tchibo不再銷售這款桌布,但是在第二年圣誕節前,Tchibo又推出一款類似圖案的桌布,不同的只是小天使這回手捧的是小星星。再次被告上法庭的Tchibo辯解說,小天使圖案是常見的圖案,任何人都可以用,不是什么人的專利。
面對眾多侵權指責,Tchibo表態說:TCM品牌的產品都是Tchibo獨家設計;Tchibo的人當然要參加各種展覽會,考察流行與時尚的新動向,但是從來沒有刻意去抄襲去偷盜設計,很多時候Tchibo的設計師并不知道一款設計已經被一家小公司注冊了專利;如果出現這種設計類同的情況,只要有法律依據,Tchibo都會承認對方的知識產權。
Tchibo公司驗廠社會責任行為守則-Tchibo驗廠咨詢專題
Tchibo公司驗廠社會責任行為守則
Tchibo業務往來的標準條件,我們要求業務伙伴(供應商、供應商的制造商和分包商)至少能尊重和保護員
工下列的基本權利。無論員工是否由其直接雇用,或是否簽訂雇傭合同,均在此標準保護范圍之內。
1 強迫性勞工
雇傭關系是自由選擇的結果。業務伙伴不得雇用任何形式的強迫性、拘禁性、奴役性或其他類型的非自由勞工。員工不應是個人行動自由依法受到限制的人士。Tchibo 尤其禁止使用囚犯生產產品。《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9 條和第105 條適用。
2 童工
不得使用童工。受雇的最低年齡不得低于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且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低于15 歲(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38 條,若國家法律允許,最低年齡也可為14 歲)。應遵守國內關于保護青年員工的法規。《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79 條、138 條、142 條、182 條和《國際勞工組織建議書》第146 條適用。
3 歧視
應確保所有員工受到公平對待,擁有均等機會。不能容許員工因性別、年齡、宗教、人種、種族、社會背景、殘疾、籍貫、國籍、勞工組織(包括工會)成員身份、政治立場、性取向或任何其他個人特征而受到歧視。《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 條、111 條和159 條適用。
4 處罰措施
員工應受到尊重。禁止任何身體、精神、性和言語騷擾和傷害,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脅迫。處罰措施應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和國際廣泛認可的人權標準。根據本規范和/或適用的國內/國際法提出申訴的員工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處罰或報復。
5 勞動合同
業務伙伴必須與其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雇員的姓名和照片、出生日期和地點、家庭住址、工作崗位、勞動關系的開始日期、工作時間、薪酬和福利、試用期(如適用)、休假權利、終止勞動關系(由雇員或雇主提出)的詳細規定、雇員和雇主簽名以及簽字日期。對承包性工作而言,業務伙伴應確保承包商遵守上述要求。
6 薪酬
員工獲得的標準周薪應至少達到法律或行業規定的最低水平,以二者中較高的為準。若法定最低薪資未能達到足以支付員工生活開支并剩余一些可自由支配收入的水平,則業務伙伴應盡力使發放的薪資達到此水平。員工應至少獲得所有法定福利。所有加班工作應按法定標準或行業標準獲得較高報酬,以二者中較高的為準。不得出于處罰的目的而克扣薪水。業務伙伴應以員工易于理解的形式,詳細告知其薪資的構成,包括扣除項和福利。《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6 條和第131 條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