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市省級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開始,申報時間截止9月28日前。下面將呈現合肥市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和申報領域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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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獎補政策
對認定以來運行一年及以上的各服務業集聚區建設、運營成效進行評估,省級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包括省級示范物流園區)評分前2名的、省級服務業集聚區評分前5名的、市級服務業集聚區評分前5名的,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二、合肥市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領域
省級服務業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申報領域:科技服務、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金融商務、電子商務、新型專業市場、創意文化服務、旅游休閑、健康養老服務 8 類。申報集聚示范區的,需要從現有同類型省級服務業集聚區中擇優申報。
三、合肥市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符合全省服務業發展方向及區域功能布局,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空間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
(二)有完善的園區發展規劃,四至邊界清晰,發展目標明確,功能定位合理,業態特色鮮明,產業集中度高。
(三)有明確的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對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實行統一管理和服務,能夠及時、準確報送統計數據和相關信息。
(四)有多家同類或相關企業(機構)入駐,有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運營情況良好。
(五)符合申報通知其它具體要求。
各類集聚區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科技服務集聚區。具有為科技服務企業開展研究開發、工業設計、技術轉化、創業孵化、技術(產權)交易、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技普及、檢驗檢測等活動的公共服務平臺,入駐科技服務類企業 30 家以上,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 5%以上。
(二)軟件與信息服務集聚區。具有軟件產業發展或大數據、云計算的技術支撐體系和公共服務平臺,入駐軟件或 IT 企業 40家以上,其中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 萬元的企業 10 家以上。
(三)金融商務集聚區。具備支撐金融商務機構集聚的基礎營運平臺和公共服務體系,入駐銀行、保險、基/金、期/貨、證券公司、新型金融機構和培訓、會展、會計審計等商務企業(機構) 50 家以上,基本滿足企業共性生產服務需求。
(四)電子商務集聚區。具有電子商務企業所需的基礎營運平臺和公共服務體系,入駐企業 40 家以上,其中電子商務企業占入駐企業 70%以上,年營業收入在 5 億元以上。
(五)新型專業市場集聚區。具備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產品展示、信息發布、檢驗檢測等綜合服務功能,年市場交易額達到 10 億元,在全省同類市場中居于前列。
(六)創意文化服務集聚區。具備開展創意研發、設計、孵化和成果轉化等活動的軟硬件環境,入駐創意文化類企業 30 家以上,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原創產品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
(七)旅游休閑集聚區。具備相對完善的旅游服務功能,入駐旅游休閑類企業(經營戶)30 家以上,其中規上(限上)企業 10家以上。
(八)健康養老服務集聚區。具有較為完善的居住、文體娛/樂、療養、餐飲等條件,入駐企業 20 家以上,年營業收入 1 億元以上。
各類集聚示范區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科技服務集聚示范區。有不低于2 萬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入駐科技服務類企業 50 家以上,或者入駐科技服務類企業 3家以上且總營業收入超過3 億元。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 5%以上。
(二)軟件與信息服務集聚示范區。有不低于2 萬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入駐軟件或 IT 企業 50 家以上,其中年銷售收入超過 2000 萬元的企業不少于10 家;或園區總營業收入超過30 億元。擁有一定比例的自主知識產權,具備一定的軟件出口能力。
(三)金融商務集聚示范區。入駐銀/行、保/險、基/金、期/貨、證券公司、融資擔保、消費金融、商業保理、融資租賃等金融機構和培訓、會展、會計審計等各類商務企業(機構)60 家以上,在全省具有較強區域影響力和輻射服務能力,年營業收入 30 億元以上。
(四)電子商務集聚示范區。有不低于2 萬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具備技術開發、網絡推廣、市場開拓、人才培訓、信息發布、融資、加工、物流、配送等多種電子商務功能。入駐企業 60 家以上,其中電子商務企業占入駐企業 70%以上,年營業收入8億元以上。
(五)新型專業市場集聚示范區。建筑面積在 6 萬平方米以上,具備產品展示、交易結算、檢驗檢測、倉儲運輸、加工配送、信息發布、設計、展會等功能。入駐專業市場類企業 60家以上,年市場交易額超過60 億元。
(六)創意文化服務集聚示范區。有不低于2 萬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入駐創意文化類企業 50 家以上,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原創產品占有較大市場份額。有較為完善的人才引進、融資擔保等優惠政策,定期舉辦創意產品展示、創意比賽、市場對接會等。
(七)旅游休閑集聚示范區。布局在特色文化街區、4A 及以上景區內,具備住宿、餐飲、購物、商務、會展、演藝、節慶等多種生產經營形態。入駐旅游休閑類企業(經營戶)60家以上,其中有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省級以上服務業品牌企業(含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安徽著名商/標、安徽老字號等)占總入駐企業一定比例。年旅游總收入3 億元以上。
(八)健康養老服務集聚示范區。有較為完善的居住、文體娛8/樂、療養、餐飲等條件,具有治療、保/健、體育、健身、度假等多種健康養生形式,入駐企業 20 家以上。年營業收入 2 億元以上,其中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 萬元企業不少于3家。
四、合肥市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材料
(一)設立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管理機構的政府批件以及管理機構情況。
(二)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發展規劃(包括空間四至范圍,規劃期限,發展目標、功能布局,主導產業及關聯產業,龍頭企業,重大項目和公共服務平臺,工作推進計劃及保障措施等),以及符合城市規劃情況。
(三)土地批復文件,或租用期限尚有5年屆滿的租賃合同。
(四)入駐企業目錄,以及企業基本情況。
(五)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情況。
(六)申報單位出具的真實性承諾函。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批準文件、證明材料等。
五、合肥市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要求
請你們于9 月28日(周二)前將 2021年省級服務業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申報請示文件2 份,實施方案及其它相關材料 4份(附件 4和附件 5僅需電子版),報送市發展/*改革委貿服處,同時發送材料電子版。
以上關于合肥市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的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不清楚自己單位是否符合申報條件,不知道怎么編寫申報材料或者對政策還有其他疑問的,歡迎咨詢臥濤科技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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