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省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園和創新創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省級留創園”和“省級留創示范基地”)正在申報開展中,今年擬新建5家省級留創園、6家省級留創示范基地。對新建的省級留創示范基地,給予每家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資助。申報時間截止于2021年4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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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留創園和留創示范基地申報條件
(一)省級留創園。申報省級留創園須具備以下條件:獲批市級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園并掛有標牌;有較為完備的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支持政策以及專門的服務機構和不少于3人的專職管理服務人才隊伍、綜合服務專業化水平較高;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專門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10000㎡;留學回國人員集聚效應初步顯現,產業發展定位明確、態勢良好,經濟持續增長。
(二)省級留創示范基地。申報省級留創示范基地須具備以下條件:獲批省級留創園并掛有標牌;有完備的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支持政策以及專門的服務機構和不少于5人的專職管理服務人員、綜合服務專業精準高效;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專門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20000㎡;留學回國人員集聚度和留學回國人員創業企業孵化成功率高,重點主導發展產業集聚效應較為顯著,大力帶動當地經濟發展。
已獲建省級留創園、省級留創示范基地的園區不得再次申報同一項目。
江蘇省留創園和留創示范基地申報程序
申報省級留創園的,經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核后,由園區所在設區市或縣(市)人民府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提出申請。申報省級留創示范基地的,由園區所在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核并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留創園和留創示范基地申報材料
申報省級留創園須提供:設區市或縣(市)人民府提請設立省級留創園的函;《江蘇省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園申報表》;獲批市級留創園的證明材料;體現園區建設成效(主要是留學回國人員及其創辦企業集聚情況)的證明材料。申報省級留創示范基地須提供: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門出具的推薦函;《江蘇省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申報表》;申請省級財政資金支持信用承諾書;體現園區建設成效(主要是留學回國人員及其創辦企業集聚情況)的證明材料。
江蘇省留創園和留創示范基地評審評估
(一)留創項目。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門根據各地申報材料,組織專評審組對留創項目進行綜合評審,分別評定出A、B、C三類,其中A類20個、B類30個、C類50個。每年支持100個留創項目。
(二)留創園、留創示范基地。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門組織專評審組,對各地推薦申報的留創園以及留創示范基地材料進行審核,擇優選擇一定數量候選單位進行現場考察,差額評定。每年支持5個留創園建設,6個留創示范基地建設。
(三)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門對擬支持的留創項目、留創園、留創示范基地在江蘇省人力資源網站進行公示,沒有異議的,發文予以公布。
(四)省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正透明、注重績效的原則。對確定支持的A類B類C類留創項目,分別給予每個4萬元、2.5萬元和1.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對確定支持的留創園,每個一次性支持40萬元;對確定支持的留創示范基地,每個一次性支持100萬元。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省財政的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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