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旅游營銷獎勵申報條件要滿足什么要求?池州市旅游營銷獎勵申報材料有哪些?池州市旅游營銷獎勵實施時間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池州市旅游營銷獎勵申報申報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冊并開展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旅游營銷行為的相關企業。
(二)與我市開展文化旅游宣傳推廣合作的各類媒體、傳媒公司及旅行商等。
池州市旅游營銷獎勵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號),0551-65300128
池州市旅游營銷獎勵標準
(一)旅游市場營銷獎
1.境內市場接待獎。對組織游覽我市2個以上售票景點并在主城區住宿1晚以上的“二日游”、“三日游”和“四日游”旅游產品,年接待量分別達到1500人、800人和300人以上的旅行社給予獎勵,標準分別為:20元/人、30元/人和40元/人。對組織推廣在我市停留7日以上的休閑度假、康體養生產品的旅行社,年接待量在200人以上的按50元/人予以獎勵。
2.市場營銷活動獎。對經市文旅局批準參加市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組織舉辦的各類活動的文旅企業給予人員差旅費全額和展臺費80%補貼,差旅費按每個企業每次1人補貼(演藝人員根據需要確定)。
3.采風踩線考察獎。對經市文旅局審核同意邀請旅行商和媒體等來池州考察踩線和開展宣傳活動的旅行社給予補貼,標準為:按300元/人/天給予補貼,每家旅行社全年申請不超過3批,每批次不超過20人,全年補貼不超過8萬元。
4、新興市場拓展獎。對在廣東、福建、河南、山東、江西、湖北和我省皖北旅游市場宣傳推廣游覽我市2個以上售票景點并在主城區住宿1晚以上的“二日游”、“三日游”和“四日游”以上旅游產品的旅行社給予獎勵,標準為:廣東、福建市場分別為40元/人、50元/人和60元/人,其他市場分別為30元/人、40元/人和50元/人。
5.研學旅行產品獎。對組織游覽行程含我市省市級研學實踐教育基地3個(其中主城區不少于1個)以上,且在市內住宿2晚以上的本市旅行社,按照年接待量給予獎勵:國內2000人以上獎勵5元/人,5000人以上獎勵10元/人,10000人以上獎勵15元/人。
(二)大交通營銷獎
6.航空旅游獎。對組織100人以上游客以包機形式來池旅游,行程為2晚3天以上、游覽我市3個以上售票景點線路產品的本市旅行社給予獎勵,標準為:4萬元/架次,每增加1個架次再加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架次。
對組織游客通過九華山機場航班來池旅游,且一次性組織團隊人數在10人以上,游覽2個以上售票景點并在主城區住宿1晚以上的旅行社給予40元/人獎勵。
7.鐵路旅游獎。對同一個城市(安慶、銅陵、蕪湖、馬鞍山、宣城和黃山等周邊城市除外)一次性組織200人以上游客乘坐高鐵游覽我市3個以上售票景區、在主城區住宿2晚以上的市內旅行社給予獎勵,獎勵標準:1.5萬元/次。
8.游輪旅游獎。對組織旅游團隊以游輪形式來我市游覽的本市旅行社按年接待量給予獎勵,標準為:“一日游”年接待量500人以上20元/人、1000人以上25元/人、5000人以上30元/人;“二日游”200人以上30元/人、500人以上40元/人、800人以上50元/人。
9.自駕車團隊獎。對組織以自駕車團隊形式在我市停留3天2晚(其中在主城區住宿1晚)以上且游覽2個以上售票景點的市內旅行社給予獎勵,標準為:一次性組織30 輛車100人以上的獎勵1萬元。
10.旅游直通車獎勵。對在客源地城市組織開通旅游直通車的本市旅行社給予獎勵,標準為:年內開通4個月以上、每月不少于4班,年招徠游客1100人以上的按每個城市3萬元予以獎勵;
對組織開通市內旅游直通車的相關企業給予補貼,標準為:線路涵蓋全市3個以上縣區、全年開通不少于5條、每條線路開通不少于5班、全年不少于25班次按1.5萬元/條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組織開通主城區旅游公交(或觀光巴士)的相關企業按10萬元/條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宣傳推廣獎
11.宣傳廣告獎。對圍繞我市“一池山水·千載詩城”旅游形象宣傳策劃旅游產品的本市旅游景區和旅行社給予補貼,標準為:在市外投放的按實際投入的4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在市內投放的按實際投入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2.推廣合作獎。對與市文化和旅游局簽訂大型宣傳推廣活動或輸客宣傳合作協議的各類媒體、傳媒公司和旅行商,按協議約定兌現獎勵。
池州市旅游營銷獎勵申報材料
(一)旅游市場營銷獎
1.境內市場接待獎
(1)池州市旅游市場營銷獎勵分項申報表;
(2)年度團隊接待情況統計表;
(3)每個團隊的組團確認件、地接計劃書(或電子行程單)和游客信息,與開展業務合作的組團社、旅游景區和賓館等單位的合作協議、結算清單和發慓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2.市場營銷活動獎
(1)池州市旅游市場營銷獎勵分項申報表;
(2)營銷活動差旅費補助申報表,將住宿費、交通費(火車票、飛機票、長途汽車票)等慓據復印件作為附件粘貼在申報表后;住宿費及伙食和市內交通補助標準按照《池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池州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池財行〔2014〕91號)、《池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池州市市直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池財行〔2015〕368 號)規定標準執行;
(3)參加人員名單由市文旅局依據相關通知和活動現場簽到情況予以確認。
3.采風踩線考察獎
(1)池州市旅游市場營銷獎勵分項申報表;
(2)經市文旅局審核批準的邀請旅行商和媒體來池考察踩線的申請報告復印件,申請報告需包括活動實施方案、參加考察踩線人員相關信息、行程安排等內容;
(3)考察活動總結報告,總結報告需包括活動成效、市場預估、計劃推出的產品線路等及3張以上活動現場照片。
4.新興市場拓展獎
(1)池州市旅游市場營銷獎勵分項申報表;
(2)年度新興市場團隊接待情況統計表(分市場統計);
(3)組團確認件、地接計劃書(或電子行程單)和游客信息,與開展業務合作的組團社、旅游景區和賓館等單位的合作協議、結算清單和發慓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5.研學旅行產品獎
(1)池州市旅游市場營銷獎勵分項申報表;
(2)年度研學旅游團隊接待情況統計表;
(3)與組團社合作協議復印件;
(4)研學線路及行程安排、研學課程安排及參加研學活動的學生名單等信息;
(5)與開展業務合作的研學基地和賓館(住宿場所)等單位的合作協議、結算清單和發慓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二)大交通營銷獎
6.航空旅游獎
★包機團隊:
(1)池州市旅游市場營銷獎勵分項申報表;
(2)組團社與航空公司的包機協議或調令;
(3)地接社與組團社的包機合作協議,游客信息,地接計劃書(或電子行程單),與開展業務合作旅游景區和賓館等單位的合作協議、結算清單和發慓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航班團隊:
(1)池州市旅游市場營銷獎勵分項申報表;
(2)年度航班旅游團隊接待情況統計表;
(3)游客信息及機票或登機牌復印件;
(4)地接計劃書(或電子行程單),與開展業務合作的組團社、旅游景區和賓館等單位的合作協議、結算清單和發慓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7.鐵路旅游獎
(1)池州市旅游市場營銷獎勵分項申報表;
(2)游客名單信息及車票復印件;
(3)地接計劃書(或電子行程單),與開展業務合作的組團社、旅游景區和賓館等單位的合作協議、結算清單和發慓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8.游輪旅游獎
(1)池州市旅游市場營銷獎勵分項申報表;
(2)地接社與游輪旅游組團社(或游輪公司)的合作協議,旅游碼頭的游客過境證明,與開展業務合作旅游景區和賓館等單位的合作協議、結算清單和發慓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9.自駕車團隊獎
(1)池州市旅游市場營銷獎勵分項申報表;
(2)每個自駕車團隊的活動組織方案,組團確認件、地接計劃書(或電子行程單),車輛和游客信息,3張以上現場照片(須看清車輛號牌、自駕游活動名稱和所游覽景區的名稱、標志等信息);
(3)與開展業務合作的組團社、賓館和旅游景區等單位的合作協議、結算清單和發慓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10.旅游直通車獎
★城市旅游直通車
(1)池州市旅游市場營銷獎勵分項申報表;
(2)組團社與地接社開通旅游直通車合作協議,組團社與旅游車隊租車協議,每班的游客信息和年度直通車發班情況統計表;
★市內旅游直通車
全部開通市內旅游直通車的情況的執行方案和年度總結(如年內新開通線路需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報備);
市內旅游直通車的發班情況統計表、運輸公司派車單及各班游客信息;
與相關景區等企業的合作協議;
★城區旅游公交車
公司申請開通城區旅游公交(觀光巴士)的方案及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開通城區旅游公交的批復(通知);
城區旅游公交開通計劃安排和運營情況報告。
(三)宣傳推廣獎
11.宣傳廣告獎
(1)池州市旅游市場營銷獎勵分項申報表;
(2)報備相關材料;
(3)廣告畫面設計方案(廣告畫面中須含有“一池山水 千載詩城”宣傳口號、城市LOGO、池州文化旅游微信公眾號和一部手機游池州二維碼等池州旅游元素);
(4)廣告投放合同和發慓復印件(發慓以2020年支付款為準),每個廣告2張以上現場照片(遠景、近景)。
12.推廣合作獎
(1)池州市旅游市場營銷獎勵分項申報表;
(2)與市文化和旅游局簽訂的合作協議;
(3)協議履行情況總結或輸客情況統計表等相關佐證材料;
(4)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協議執行完成情況的確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