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統技術要求
檔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統技術要求標準是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檔案工作的意見》要求,切實改善檔案保管保密條件,采用先進的安全保密技術、設備和材料,確保檔案安全保密。2017年8月,《檔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統技術要求》(DA/T 65 — 2017)由國家檔案局正式發布,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2.保障要求
(1)安全保護要求
架體運行安全要求:為確保檔案數據安全和管理員人身安全,在密集架外側第一列加裝鎖定裝置,無權限人員不能操作或查看檔案;每個區域密集架最外側活動架均安有保險鎖,采用區域光幕、通道光幕傳感器、通道出入紅外傳感器中2個或2個以上防擠壓保護裝置,每列活動架安裝檢測裝置和電流檢測裝置,防止因架體運行異常造成的設備損壞和人身危險;活動架處于打開狀態時,所有的防擠壓保護裝置均應處于工作狀態,同時以語音廣播加以提示。數據傳輸安全要求:對數據傳輸過程進行加密,以防檔案或資料數據在傳輸過程中被非法截獲或破解。在通過人臉識別、指紋、虹膜、密碼等身份認證后,方可使用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統。用電安全要求:密集架架體除固定架有外接220V強電外,所有活動列均采用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36V的直流電源,同時,庫房內走線要正規整潔。密集架長時間無人操作時,除固定架工控機和控制器外,所有活動架均處斷電狀態,如人為觸碰工控機界面任意位置,工控機立即自動通電,活動架恢復供電狀態。
(2)架內環境監控要求
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統支持密集架內溫濕度數據和全天溫濕度記錄,根據預先設置的溫濕度值自動通風換氣,使密集架所在區域滿足檔案或資料的存放條件,同時,支持手動通風換氣。當密集架環境數據不符合預先設定的存放條件時,系統自動提示。
(3)標志要求
智能密集架上使用的文字、圖形、標志應符合耐久、醒目、規范的要求。智能密集架、顯示屏、控制器、動力裝置、安全裝置應掛有銘牌。一般使用中文標志顯示器、顯示輸出、操作說明等,根據不同需要也可以同時使用其他文字。
3.接口標準
(1)數據通信協議該標準附錄《密集架控制系統總線通信協議》和《密集架控制系統網絡通信協議》,規定了外部設備通過區域控制總線與智能密集架間的通信要求、智能密集架工控機與外部系統間的通信要求。密集架控制系統應同時具備總線協議方式以及Web Ser vic e協議方式,供外部設備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