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長質量獎設立于2009年,是全市范圍內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主要授予滁州市內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在領域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組織。滁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好處多多,申報成功將由滁州市人民政府給予40萬元的獎勵,并頒發獎牌和證書,獲獎企業可用于企業品牌形象宣傳,宣傳時注明獲獎年度。滁州市范圍內從事產品生產、工廠建設和提供服務的所有社會組織(含教育、衛生、科技、文化等公共服務組織)可以申報。下面具體學習了解滁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條件和評定流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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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3年以上;
(二)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已通過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行業體系認證,質量工作成績顯著;
(三)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國際競爭力,加快綠色、節能、環保、生態型產品自主品牌建設,促進規范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中成績顯著;
(四)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內同行業前列;
(五)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六)重視組織文化建設。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理其評審申請: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安全、能源、質量政策;
(二)國家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三)近3年有質量、設備、安全事故(按行業規定)及重大有效投訴;
(四)近3年國家、省、市監督抽查產品或服務有質量問題;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滁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定標準及方法
一、市長質量獎評定標準采用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Z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評審內容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結果等7個部分,總分1000分。
二、 市長質量獎評審依據為安徽省地方標準DB34/T1712—2012《政府質量獎評審指南》。
三、 為保證市長質量獎評定標準的有效實施和在不同領域評審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標準要求下,可按不同領域分別制訂實施指南。
四、 市長質量獎評定主要包括申報組織資格審核、材料評審、現場評審,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均須依據評定標準、實施指南逐條評分后進行綜合評價。
五、 “市長質量獎”入圍組織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綜合評分不得低于660分,“市長質量獎提名獎”入圍組織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綜合評分不得低于600分。
滁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定程序
一、 市長質量獎評定前,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網站及新聞媒體上公布市長質量獎的申報條件及工作安排。
二、 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填寫《滁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表》,按照市長質量獎評定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并提交自評報告,同時提供有關證實性材料;
三、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專家組對資格審核合格的組織進行評審,專家組對照評定標準逐條評分,形成評審報告,并提出市長質量獎獲獎組織候選名單,提交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會議審議表決后確定擬獎名單。
四、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擬獎名單,并組織對舉報投訴情況的核實。
五、經公示通過的擬獎名單,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人民政府給予獎勵,并授予由市長簽名的獎牌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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