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電池的充電應在干燥明亮、清潔無塵、溫度保持在10~30℃之間、并無各種電器、自然火種的環境中。
對于普通的鉛酸蓄電池來講,在第一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初充電,且充電電流要小一些。因為新蓄電池在儲存過程中,極板表面會生成部分硫酸鉛,這將導致蓄電池的內阻增大,充電時易于過熱。用小電流對蓄電池進行初充電,則可避免蓄電池過熱,而且還可使化學反應深入極板內部,對消除極板的硫化有好處。初充電的方法;蓄電池初充電用0.50I5(A)電流充電,當單體蓄電池平均電壓達到2.4V時,再用0.25I5(A)電流充電。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接近45℃時應減半充電電流或暫停充電,待溫度降至35℃以下再繼續充電,但需適當延長充電時間。蓄電池是否充足電可由以下幾個方面來判斷:(1)電池電壓或電解液密度連續2~3小時內保持基本穩定,(2)電池內電解液液面產生強烈氣泡,(3)其充入電量為額定容量的4~5倍,充電時間約70小時。
在正常的工作條件下,蓄電池都應該按規定放電后及時進行充電。正常充電(即補充充電)的方法;以分段恒電流充電法為例:蓄電池正常充電在第一階段用0.70I5(A)電流充電,當單體蓄電池平均電壓達到2.40V時,第二階段再用0.35I5(A)電流充電。充電量為放出電量的120%~130%左右,但新蓄電池前5次的充電量,應為上次放電量的150%左右。目前,電瓶叉車充電機大多為全自動控制型充電機,具體操作辦法祥見充電機使用說明書。另外,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就必須進行正常充電:(1)電解液密度下降到1.150~1.200 g/cm3時。(2)冬季蓄電池放出電量25%,夏季放出50%時。
為防止蓄電池產生硫化現象,應每隔一定時間(正常使用的蓄電池每2~3個月,或長時間擱置未使用的蓄電池),均應進行一次預防性過充電,即有意識的延長充電時間,讓蓄電池充電更徹底些,以消除可能產生的輕微硫化。具體做法是:在正常的充電結束后休息1小時,再用第二階段充電電流繼續充電,直到電解液劇烈地產生氣泡,再休息1小時,然后再恢復第2階段的充電,如此循環直到接通充電電源1~2分鐘蓄電池內就產生大量的氣泡為止。
對于電池組中的“落后電池”(充放電過程中電壓值低于其它電池及因故障檢修過的電池)均應進行單獨的均衡充電,均衡充電的方法;以0.1I5(A)電流進行充電,充至電壓達到2.5V/只,電池內有氣泡發生時減半電流(即0.05I5(A))繼續充電,充至充足電狀態時停止,休息0.5小時后再減半電流(即0.025I5(A))充電1小時,再停充0.5小時后用0.025I5(A)的電流充電1小時,如此反復充電直至充電即一合閘電池內就有氣泡激烈發生為止。
在實際使用中蓄電池一般都屬于部分放電,參加化學反應的活性物質只是局部少數部分,長時間下去,那些不參加化學反應的活性物質便有收縮硬結的可能,從而使蓄電池容量減小。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產生,每隔一定時間,可以在預防性過充電的基礎上像給新蓄電池初充電那樣進行一次充放電循環,以迫使相當于額定容量的全部活性物質都參加化學反應,這對于保持蓄電池容量、防止硫化現象產生及延長蓄電池的使用壽命都是有好處的。
蓄電池在充電的過程中應注意不可經常過分的過充電,因為過充電會引起水的電解,產生大量的氫氣和氧氣。當氫氣從負極板的空隙由里向外沖出時,便會使負極板上的活性物質脫落。特別是在大電流充電的情況下更易造成蓄電池的及早損壞及影響其使用壽命。另外,蓄電池在實際使用中,也就是蓄電池的放電過程,過分的深度放電同樣會造成蓄電池的及早損壞及影響其使用壽命。一般蓄電池放電電壓蕞低不可低于1.7V/只,當蓄電池放電電壓降到1.7V/只時,應立即停止放電,并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充電。
在正常的工作條件下,蓄電池都應該按規定進行充電。只有在任務重、時間緊的情況下,才可不進行預防性過充電 ,但蓄電池的初充電和正常的及時充電則必須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