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炭集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催款函公告
山西天工電力發展有限公司、內蒙古天工鉻業科技有限公司、王曄、陳曉偉、太原溶解乙炔廠:
2011年至2015年期間,我公司與山西天工電力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天工電力”)發生多次貿易往來。為明確雙方債權債務關系,2015年3月,我公司與天工電力簽訂《擔保協議》以及《補充協議》,確認截至2015年3月31日天工電力欠我公司款項162215016.73元;期限為2018年3月30日。為確保債權實現,內蒙古天工鉻業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內蒙天工”)、王曄、陳曉偉分別在上述《擔保協議》以及《補充協議》中確認為天工電力對我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同時期,太原溶解乙炔廠(下稱“乙炔廠”)與我公司簽訂《擔保協議》,約定乙炔廠對天工電力所欠我公司的債務在上述欠款范圍內承擔不可撤銷的額連帶保證責任。
上述協議簽訂后,天工電力到期未按時償還債務,內蒙天工、王曄、陳曉偉、乙炔廠亦未履行擔保責任。2020年,我公司向起訴要求你方履行合同義務,訴訟時效中斷。但截至本催款函出具之日,你方仍未向我公司履行付款義務。
我公司認為,《擔保協議》以及《補充協議》系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你方遲延履行合同的行為已嚴重違約。有鑒于此,我公司特發此函,望你方收到此函后盡快向我方履行合同義務,否則我公司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屆時貴公司可能承擔由此帶來的更大經濟損失。為免訴累,望慎重處理。特此公告。
山西焦炭集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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