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深圳星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張子霞與深圳星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2)合仲字第0602號應裁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及證據材料、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等。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你方提出答辯狀、提出反請求、選定仲裁員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內。公告期滿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組成仲裁庭。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10日下午3時,在本委二樓仲裁四庭開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決。(組庭及開庭日如遇節假日,均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員會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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