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的函
北京梅牡文化有限公司董事會暨董事長楊震先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稱“《公司法》”)第三十九條、《北京梅牡文化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稱“《章程》”第十三條的規定,我機構持有北京梅牡文化有限公司(下稱“梅牡公司”)10%的股權,有權依法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根據《章程》第十條規定,梅牡公司的董事任職期限均已屆滿,需要重新選舉和更換;而梅牡公司已長期未召開過股東會,且我機構無法掌握梅牡公司經營狀況.提議解散梅牡公司。根據《公司法》第四一條、《章程》第十四條的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我機構特函告:
1.提請董事會在收到本函件之日起十日內向全體股東發送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的通知(含附件所列擬議提案),召集并主持梅牡公司臨時股東會會議。2.如逾期不通知的,視為董事會不履行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的義務。我機構將按照《章程》規定提請梅牡公司監事會召集和主持該臨時股東會會議,若梅牡公司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該臨時股東會會議,按照《章程》規定,我機構將有權自行召集和主持該臨時股東會會議。
北京順隆投資發展(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北京順隆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
附:
本次臨時股東會擬議提案為:1.因本屆董事會董事任職期限均已屆滿,提議審議本屆董事會履職情況,并選舉和更換公司董事;2.因我機構自2016年成為梅牡公司股東后一直未能掌握梅牡公司經營狀況,提議聽取并審議2016年至2021年冬年度梅牡公司的經營計劃、收益及狀況;3.鑒于梅比公司長期未能召開股東會,我機構長期無法掌握梅牡公司經營情況且無法參與梅牡公司運營管理,提議解散梅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