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花費
結合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自治區級傳承人,是指承擔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責任,在特定領域或一定區域內公認具有代表性和較大影響力,經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認定的傳承人。第三條自治區級傳承人的認定與管理應以特色思想為指導。也正是由于20世紀60年代昆曲藝術在黨和的關懷下“活”了下來,才可能有21世紀全世界掀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浪潮之際昆曲藝術的發展與輝煌。假如說兩個“5.18”是一種難得的巧合或冥冥之中的“天意”的話,那么,兩個一百年,則是實實在在讓昆曲藝術從“活下來”到“活得好”的保證。個一百年。無錫市北塘綏化市綏棱縣朔州市平魯達州市大竹縣不得損害其合法權益。第十七條對通過調查或者其他途徑發現的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縣級人民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立即予以記錄并收集有關實物,或者采取其他搶救性保存措施;對需要傳承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傳承。第十八條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將體現中華民族傳統文化。
非遺活動
例如,徐素娟對甘肅花兒和蓮花山花兒會的研究(37),揭示了從封山禁歌到“非遺”的全過程,其中推動變遷的力量之一,則有“康樂縣蓮花山花兒藝術家協會”這樣的民間組織及其活動。于蘭艷以德江儺堂戲為例,基于田野調查,討論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過程中的文化變遷(38)。她指出,與儺堂戲存在于鄉民生活中的“原生態”相并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我國文化遺產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
其中,許多戲曲理論觀點雖然并非專門針對昆曲而闡發,但是對于昆曲的發展卻有切實指導意義。對古典戲曲中的昆曲進行研究,成果多集中于戲曲史研究,如《碧蕖館舊藏名伶手錄重訂昆曲曲譜身段譜述》《〈納書楹曲譜〉的戲曲批評觀》《吳偉業〈秣陵春〉傳奇作期新考》(11)《〈寶劍記〉在明代的傳播》(12)《圖書館藏〈聽春新詠·昆部〉及其史料價值》(13)等。了解這些地區整體性保護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強保護區建設的對策建議;在進行語言文化遺產研究的過程之中,深入羌族、族、赫哲族等少數民族聚居地,進行語言遺產保護傳承情況的考察。在進行民間文學類非遺研究的過程中,曾考察《亞魯王》《格薩爾》等民族史詩以及滿族說部、吳歌等眾多民間文學項目。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
特別是土著人民的傳統知識;承認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管理方面的傳統知識的作用;發揮現代科學與民間傳統知識之間的協同作用”(33)。這為制定保護非遺和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的規范性文書奠定了基礎(34)。2003年通過的UNESCO《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2003年公約”)把“文化遺產”的概念和范圍從古跡和拓展至世代傳承的知識、技能和活態表達方式。“我們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將傳統節氣習俗持續推向新一輩,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民眾參與”。在當地,“說春”這一傳統節氣習俗正在走進校園,越來越多的開始了解、參與。他們勢必將成為保護傳統節氣習俗的生力軍。與此同時,“說春”也“說”到了景區,通過開發文創產品等方式,這一傳統節氣習俗得以讓游客記得住、帶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