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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證據證明員工違反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依據勞動合同法可以將其辭退,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屬于辭職就不能請求經濟補償,如果是公司辭退你的則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按照開除員工是有法定條件的,只有員工嚴重違法,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才可以開除。否則,就會違反了勞動法規和公司規章。就可以在拿到了公司的辭退單據后向勞動局申請仲裁。
1、員工自己申請辭職與公司辭退是有區別的,前者一般沒有經濟補償金,后者則有;
2、公司辭退員工應該向員工出具《辭退證明書》,
3、如果你不打算在那工作了,你可以先簽字拿到書面材料后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4、企業要開除員工是有法定條件的,只有員工嚴重違法,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才可以開除,具體《勞動法》上有規定。
公司因員工違反公司的正常制度,公司想開除?如果有關的公司制度有明確的規定,不僅這個規定經過公示,而且這規定應當組織你們所有的員工學習過。這樣才能依照規定作出處理。根據法律規定證實單位開除員工是違法的,單位則需要支付賠償金。
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單位可以給予辭退,并不須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無故曠工的,單位可以辭退,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程序合法,則按照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給予辭退,并不須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規章制度符合程序規定,可作為辭退的依據,另外,辭退也可依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要做好程序性的工作,避免勞動爭議糾紛的發生。用人單位曾簽約的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被開除,無需提前通知違章者的類似約定”,若有,可以不提前通知本人,若無,按常理應該提前通知本人;另違者對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其本人應對單位作相應賠償。
規章制度有沒有明確規定:“違反此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沒有這項規定,公司肯定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和你的勞動合同,如果有這樣的規定還要看規章制度是否滿足以下條件:一,內容必須合法合理:二,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制定;三,必須公示或告知勞動者。只有符合以上條件的規章制度才會被認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公司可以通知被開除及理由,不服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 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條款,且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該條款,那么就不能要求公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