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員工違反公司的正常制度,公司想開除?如果有關的公司制度有明確的規定,不僅這個規定經過公示,而且這規定應當組織你們所有的員工學習過。這樣才能依照規定作出處理。根據法律規定證實單位開除員工是違法的,單位則需要支付賠償金。
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單位可以給予辭退,并不須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無故曠工的,單位可以辭退,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程序合法,則按照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給予辭退,并不須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規章制度符合程序規定,可作為辭退的依據,另外,辭退也可依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要做好程序性的工作,避免勞動爭議糾紛的發生。用人單位曾簽約的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被開除,無需提前通知違章者的類似約定”,若有,可以不提前通知本人,若無,按常理應該提前通知本人;另違者對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其本人應對單位作相應賠償。
規章制度有沒有明確規定:“違反此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沒有這項規定,公司肯定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和你的勞動合同,如果有這樣的規定還要看規章制度是否滿足以下條件:一,內容必須合法合理:二,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制定;三,必須公示或告知勞動者。
只有符合以上條件的規章制度才會被認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公司可以通知被開除及理由,不服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 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條款,且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該條款,那么就不能要求公司賠償。
所以,首先要確定公司所制定的規則制度其內容要符合法律規定、不存在排除勞動者權益、損害勞動者利用的情況;規則制度的制定過程也經了民主程序(如有工會參與、向職工或職工代表說明過,聽取他們的意見)。
規章制度的公示程序。
如果公司的規則制度經過公示(如書面公告、網絡公告,在招聘錄用時已經告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有規定了解途徑等),公司已經規則制度接觸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并無不當,不需支付賠償金。但是公司須有員工違反公司規則制度(嚴重違規)的記錄、證明,并對規則制度的內容(如什么情況下可以開除員工)符合法律規定或不違背法律禁止規定和法律原則、經過了民主、公示等程序負有舉證責任。否則,公司將會陷入被動。
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勞動法的話,什么制度也是廢的,只要不是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范圍里被開除的話,就一定要給予賠償。 一、確認公司規定是否合法;二、公司規定的規章制度是否經過勞動者本人簽名確認;同時符合上面兩個條件時,公司才有權利根據規章制度來處罰員工,否則,公司的行為是違法辭退行為,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公司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金(即工作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