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棟大棚當前,我國在神華、華能、中石油等能源集團的主導下已有多個相關研發和示范項目。然而,它的最大風險在于碳泄漏。一旦發生泄漏,很可能危害生態環境及公眾生命財產。因此,我國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快監管體系的制度建設,首先,填補監管真空,建立監管法律體系。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出臺了相關法規,如美國《二氧化碳捕獲、運輸和封存指南》、《安全碳儲存技術行動條例》,澳大利亞《碳捕獲與地質封存規章性指導原則》、《溫室氣體存儲法》等,我國隨著建成或在建的示范項目日趨增多。開展有關專門性立法迫在眉睫,應充分借鑒國外相關立法經驗。盡早出臺專門性法律。。由于無法預估碳泄漏造成的損失,巨額賠款可能導致企業破產、被侵權人損失難以救濟,一方面應具體規范運營商的責任。規定其必須采取適當補救措施以終止危害。造成損害的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另一方面應建立損失分攤機制。強制運營商投保;最后,還應“以責任推動監管”。通過監督和問責切實保障監管有序、有效、持續地進行,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經不滿足僅限于溫飽。一些高檔的瓜果,觀賞型花卉也慢慢走進了百姓的家庭,這也就迫使大棚的種植必須多元化,產品豐富化,滿足大眾需求,也為自己的事業更上一層樓,但問題來了,是單獨再建立幾個單棚還是在現有的大棚上進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