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認證企業辦事指南
一、申請條件
1.海關注冊登記的企業
2.目前為一般信用企業,但失信企業被調整為一般信用企業滿1年的,可以向海關申請成為認證企業。
3.認證企業應當符合《海關認證企業標準》。
二、申報材料
1.《適用認證企業管理申請書》;
2.隨附按照《海關認證企業標準》進行自我評估的報告。
溫馨提示:
1.申請人需要預錄入申請信息(http://jcf.chinaport.gov.cn/jcf/index.jsp),申請信息提交成功后,方可到所在地海關企管業務窗口遞交紙質申請資料。
2.申請人應將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排列提交,按規定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加蓋公章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
三、審批時限
企業向海關申請成為認證企業的,海關按照《海關認證企業標準》對企業實施認證。實施認證的海關提前將認證時間通知企業。
海關應當自收到企業書面認證申請之日起90日內作出認證結論。特殊情況下,海關認證時限可以延長30日。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終止認證:
(一) 發生涉嫌走私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被海關立案偵查或者調查的;
(二) 主動撤回認證申請的;
(三) 其他應當終止認證的情形。
四、審批結果
直屬海關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對適用認證企業管理的,制發《認證企業證書》,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海關”行政印章;不予適用認證企業管理的,制發《不予適用認證企業管理決定書》,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專用章”。
說明
一、關于認證標準的分類
本認證標準分為內部控制、財務狀況、守法規范、貿易安全和附加標準,共5大類18條32項。其中前4類為基礎標準,第5類為附加標準。
二、關于認證標準的賦分規則
(一)基礎標準賦分規則。
賦分選項分為兩種,一是“達標”、“不達標”,對應分值為“0”、“-2”;二是“達標”、“部分達標”、“不達標”,對應分值為“0”、“-1”、“-2”。
達標:企業實際情況符合該項標準。該項標準中有分項標準(用(1)、(2)、(3)等表示)的,也應符合每個分項標準。
部分達標:企業實際情況基本符合該項標準。該項標準中有分項標準(用(1)、(2)、(3)等表示)的,也應基本符合每個分項標準。
不達標:企業實際情況不符合該項標準。
相關標準項不適用于該經營類別企業的,海關不再對該項標準進行認證。
(二)附加標準賦分規則。
設定“符合”和“不適用”選項,對應分值為“2”和“0”。附加標準分值最高為“2”,不重復記分。
三、關于認證標準的通過條件
企業同時符合下列兩個條件并經海關認定的,通過認證:
(一)所有賦分項目均沒有不達標(-2分)情形;
(二)認證標準總分在95分(含本數)以上。
認證標準總分=100+(所有賦分項目得分總和)。
四、關于認證標準的自我評估
企業向海關提出適用認證企業管理申請前,應當按照本認證標準進行自我評估,并將自我評估報告隨認證申請一并提交海關。
五、關于規范改進情形的適用
除本認證標準第12、13、14、15、17、22、23項外,其他項不達標或者部分達標的,允許企業規范改進。規范改進期限由海關確定,最長不超過90日。根據規范改進情況,海關認定是否通過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