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柴油機是一種動力機械,它以柴油為燃料,將柴油燃燒而產生的熱能轉化為機械能。柴油機廣泛應用在工農業、交通運輸、國防及人民日常生活中。柴油機的型式很多,一般可按下述幾種方式分類:
①按工作方式――二沖程,四沖程;
②按汽缸數――單缸,多缸;
③按汽缸直徑――95、105、135(mm)等。
柴油機已實施出口產品質量許可制度,未取得出口質量許可證的產品不準出口。
2.結構及工作原理
(1)結構:柴油機由燃燒室組件、動力傳遞組件、機體和主軸承、配氣機構、燃油系統和調速器、潤滑系統、冷卻系統、起動系統構成。
(2)工作原理:柴油機工作時,一般分為吸氣、壓縮、爆發、排氣等步驟。開始時,活塞從上止點下行到下止點,將新鮮空氣吸入氣缸,然后從下止點上行到上止點,將吸入的氣體壓縮,使其壓力及溫度升高。當接近上止點時,氣體溫度已超過柴油燃點,此時由噴油嘴將柴油噴入迅速燃燒,高溫高壓燃氣推動活塞下行做功。之后,活塞再次從下止點上行,將廢氣排出氣缸,完成一個循環。活塞往復不停地工作,帶動連桿使曲軸轉動,就從曲軸上把動能傳輸出來。
3.檢驗
(1)檢驗標準:出口柴油機檢驗主要采用下列標準:
GB1105.1―87《內燃機臺架性能試驗方法標準環境狀況及功率、燃油水耗和機油消耗的標定》
GB9486―88《柴油機穩態排氣煙度及測定方法》
GB14097―93《中小功率柴油機噪聲限值》
JB/T51104.1―94《中小功率柴油機產品質量分等質量指標》
JB/T51104.2―94《中小功率柴油機產品質量分等試驗方法》
JB/T51104.3―94《中小功率柴油機產品質量分等檢測規則》
(2)檢驗項目:出口柴油機的檢驗分為樣品逐臺檢驗和抽臺檢驗。須在柴油機廠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①樣品逐臺檢驗項目及檢測方法:
a.起動試驗:試驗前柴油機應與測功器脫開,并處于冷態。在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方法和時間內柴油機應能順利起動。
b.標定功率和標定轉速的測定(車用柴油機需測定最大扭矩):試驗時使柴油機保持銘牌標定的轉速,由空負荷逐步增加至免牌功率,分別觀察柴油機在1小時功率(110%標定功率)及12小時功率(標定功率)工況下各部分狀況,測其功率、據矩、轉速、排氣溫度、冷卻水溫度、機油壓力等,排油色澤應正常。
c.燃油消耗率的測定(車用柴油機需測定最大據矩時燃油消耗率):燃油消耗測定可采用重量法或流量法(如用流量法時應測柴油比重)。試驗時,將柴油機燃油管與供油管斷開,接通置于天平(或流量計)上的燃油器,在柴油機達到標定的功率和轉速后,穩定運轉不少于1分鐘,測出消耗一定量燃油所需的時間。測量燃油消耗應不少于2次,每次測量時間不少于30秒鐘,兩次間誤差不大于1%。
d.調速性能試驗:a)穩定調速率試驗:柴油機調速手柄或油門固定在標定工況下時,突然卸去全部負荷,測定最高空載轉速,穩定轉速及轉速穩定所需時間,并計算穩定調速率。b)轉速波動率試驗(與發電機組配套用的做該薦試驗):柴油機在標定工況下,連續測得柴油機工作轉速,并計算波動率,穩定時間10秒鐘。
e.排氣煙度試驗:柴油機在標定功率工況穩定運轉時進行測定。取樣位置應為排氣管的平直部位,并距排氣口不小于管徑5倍距離之處,取樣頭應在排氣管中心部位,取樣3次,測量其煙度值,然后取平均值。
f.最低空載穩定轉速(怠速)測定:將調速手柄置于最低轉速位置,穩定運轉15分鐘,用轉速表測定其數值,并記錄機油壓力數。
g.竄機油檢查:柴油機在標定功率工況下運轉15分鐘,去掉全部負荷降低轉速,在60%標定轉速主負荷運轉15分鐘后,拆去消音器,在距排氣總管口外100mm處用白紙橫擋,停止30秒鐘,紙上應無油點。
h.外觀檢查、銘牌檢查、包裝檢查:查看柴油機噴漆是否均勻,有無流掛,機體有無砂眼,有無銹蝕,銘牌是否正確無誤,包裝是否符合出口要求。
②樣品抽驗項目:根據具體情況,對出口柴油機可選驗以下項目:
a.噪音測定。
b.排放測定。
c.整機清潔度檢驗。
d.機油消耗率測定。
e.12小時工況功率試驗。
f.拆機檢查;g.200小時強化試驗。
4.包裝及儲運
出口柴油機為適合長途運輸,一般采用木箱包裝,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場地干燥的倉庫時,避免潮濕、油污、雨淋和曝曬。搬運時應注意文明裝卸,避免摔、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