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機械的安全隱患
(1)未制定施工的設備(包括應急救援器材)安裝、拆除、驗收、檢測、使用、定期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制度或制度不完善、不建全。
(2)購置的設備無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或證書不齊全;進入施工現場后沒有進行檢驗和試驗。
(3)設備未按規定安裝、拆除、驗收、檢測、使用、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
(4)向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和個人出租或租用設備。
(5)施工機械的裝拆由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承擔。
(6)未按操作規程操作機械設備,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無證上崗。
(7)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不全或失靈,超載、帶病運轉。
(8)起重設備裝拆無經審批的專項方案、未按規定做好監控和管理。
(9)起重設備未按規定檢測或檢測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2.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措施
(1)制定完善的、切實可行的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貫徹執行。
(2)施工機械的操作人員應經培訓上崗。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施工設備進入現場應首先進行檢驗和試驗,確認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4)機械設備應定期保養及修理,其中包括日常保養、定期保養、季節性的維護與保養、中修、大修及緊急修理,保持設備的完好。
(5)機械設備應由專業人員定期調整,保持施工機械的技術性能、參數的正確性;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控機構、力矩限位器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器等安全信號裝置;機械設備的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進行,且嚴禁在運行狀態進行排除故障的作業。
(6)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較長期存放時,應辦理封存手續并對機械設備進行防腐、防雨、防曬的處理。
3.起重機械的管理
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又是項目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中的最重要部分。
(1)起重機械設計、制造、安裝必須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
①新購置的起重機械,必須是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和制造單位生產的產品,并且產品質量證明書、安裝使用說明書和有關質量證明文件必須齊全。
②現場安裝的起重機械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承擔并告知國家有關監察管理部門方可安裝。安裝完成后,須經國家有關監察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并頒發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③起重機械的維修也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
④桅桿式起重機的設計必須有強度、穩定性和其他相關計算書并經具有相應資格的技術人員審核方可投入制造。制造完成后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和試驗,證明其符合設計要求后方可使用。桅桿式起重機也必須有安裝使用說明書。
⑤起重機械要建立設備檔案,詳細記錄設備的維修、保養及運行情況。
(2)起重機械的使用管理:
①起重機械必須由持證起重機司機操作,由持證起重工指揮。起重機械必須按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和作業。
②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對其進行全面檢查,證明其確實處于完好狀態方可投入使用。
③對于大型、重型設備或物體的吊裝,必須有吊裝施工組織設計或吊裝方案并得到有關技術負責人的審核和項目經理的批準。
④重物的捆綁、吊掛必須由持證起重工操作或在其監督下進行,吊掛點必須合理,所使用的吊具必須完好,所選規格型號必須滿足所吊裝重物的要求。
⑤吊裝作業過程中必須有懂吊裝安全技術的技術人員和安全員旁站監督并做好記錄。
(3)起重機械的維修及保養
①起重機械必須按照安裝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到專業維修點或由專業人員定期保養和維修并記錄存檔。
②應有專業人員定期對起重機械的安全保護裝置、限位裝置、聯鎖裝置等進行檢查和參數的確認,確保安全裝置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③起重機械應由專人使用和管理。
④起重機械長期封存應進行防腐、防潮、防曬等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