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并應共同確認。
2.建筑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規定
建筑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應以單位工程為主體進行檢查驗收。單位工程質量驗收也稱質量竣工驗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驗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驗收。
(1)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規定
①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②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③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④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⑤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2)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規定
①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②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③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④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3)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規定
①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質量合格的規定。
②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4)檢驗批質量合格規定
①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②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