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材的檢驗要求
鋼材、鋼鑄件其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進口鋼材產品的質量應符合設計和合同規定標準的要求。鋼材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或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否則不得驗收和使用。
(1)進口鋼材的主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及檢驗報告至少要有合法、有效的中文資料,進口鋼材有國家進出口質量檢驗部門的復驗商檢報告可以視為檢驗報告;當商檢報告中的檢驗項目內容不能涵蓋設計和合同要求的項目時,應對沒有涵蓋的項目進行抽樣復驗。
(2)國產鋼材、鋼鑄件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及檢驗報告內容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2.對焊接材料的檢驗要求
焊接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1)應全數檢查焊接材料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中文標志及檢驗報告。焊接材料的檢驗應到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抽樣復試,并實行“見證取樣”制度。
(2)當焊接材料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為復印件、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不全、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的內容少于設計要求的項目時,應檢查其復試檢驗報告。
3.對連接件的檢驗要求
鋼結構連接用緊固標準件及標準配件,其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連接副和扭剪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出廠時應分別隨箱帶有扭矩系數和緊固軸力(預拉力)的檢驗報告。
(1)應對緊固件進行全數檢驗,檢查內容為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中文標識及檢驗報告。
(2)連接緊固件如沒有國家產品標準的,應采用進口國的產品標準或生產廠家的企業標準驗收。對于進口的緊固件或按國外標準生產的緊固件,其主要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和檢驗報告至少應有合法、有效的中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