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火車站事件”的同一天,3月1日14點50分,位于山西省晉城市境內的晉濟高速巖后隧道內發生兩輛甲醇車追尾相撞,導致前車甲醇泄漏,司機在處置過程中甲醇起火燃燒,隧道內42輛車輛及煤炭等貨物被引燃引爆。
13日,上午,國務院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巖后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組全體會議在山西晉城召開。經現場清理、走訪排查和采取DNA鑒定等技術手段核查,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蹤,事故現場損毀車輛42輛。經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有關地方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不力等問題。
這是近幾年來少有的悲慘事件,也反映了對高速公路危險品運輸車管理不嚴的情況十分嚴重。高速公路是一個快速通道,一旦出事,人員傷亡也極大。尤其是在隧道中出事。
我2001年以來開車走過東南多省,似乎只在江西看到有這種與危險品運輸車有關的高速公路警示牌:危險品運輸車,在晴天限速80公里,在雨天限速70公里,都低于普通貨車10公里。而大型車輛在晴天、雨天限速不同,也只有江西才有。但還是沒有危險品運輸車在隧道里的規定。
每當我在江西開車看到這種高速公路指示牌時,就覺得特別溫暖。
建議全國盡快推廣江西的做法,對大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在晴天、雨天的不同限速予以規定,并增加危險品運輸車在隧道的限速規定。
對危險品運輸車進入隧道,我提四個建議:
——靠右行駛,這是最基本的規定。
——減速。至少應該低于其他大型車輛限速的20%。
——保持車距。危險品運輸車應該主動保持與前后車的車距。
——閃燈、開車燈。以此方式告訴別的司機,自己是危險品運輸車。
希望慘劇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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