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時近半個月的調查后,國務院晉濟高速晉城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組全體會議,于3月13日在山西晉城召開。會上公布,此次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蹤。事故發(fā)生后,山西省公安廳要求從2014年3月5日起一年內,山西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禁止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
重大事故之后,相關部門吸取教訓,對危化品運輸開展嚴格的安全監(jiān)管,本來值得提倡和鼓勵。但是,因為一起事故的發(fā)生,就“一刀切”式的將所有的危化品運輸車“趕下”高速,這種做法卻未免有因噎廢食之嫌。
眾所周知,相比于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在路況、通行環(huán)境等方面都更加復雜。而被禁止上高速之后,所有在山西境內通行的危化品運輸車都只得走低速的普通公路。這樣一來,這些具有巨大風險的車輛就將行駛在數量龐大的車輛和人群中間,從而使發(fā)生危險的系數和波及的范圍明顯增大。因此,對于這種“一刀切”的做法,不少企業(yè)和車主都表示質疑。
此前,河南就因為危化品車輛安全事故,在全省范圍內禁止危化品車輛高速通行。事實證明,此舉不僅使危化品運輸車的運輸效率大受影響,而且在國道上行駛,不僅人多車多,而且不少私家車、農用車、電動車根本沒有交通安全意識,在路上你爭我搶,更是危險重重。
鑒于此,一些人士擔心,山西的這種效仿之舉,是否會在全國范圍內引發(fā)多米諾效應,讓更多省份的高速公路對危化品運輸車輛“說不”。到那時,危化品運輸車就將更加“舉步維艱”。
據了解,目前相關部門針對危化品運輸車,已經實施了嚴格的準入和監(jiān)管政策。但在現實中,各種違規(guī)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從而使本來應該成為“緊箍咒”的規(guī)定淪為“擺設”。從這種意義上說,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才是導致事故頻發(fā)的根本原因。
因此,要想遏制危化品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相關部門需要做的并不是對危化品車輛進行“圍追堵截”。他們真正需要做的應該是將現有的規(guī)定更好地加以落實,讓有資質、有安全措施的危險品運輸車能夠規(guī)范運營,而將一些不合規(guī)的車輛清理出危化品運輸市場。同時,強化對企業(yè)、從業(yè)人員的管理,進而從源頭上減少事故發(fā)生的幾率。唯有如此,才能使整個危化品運輸行業(yè)安全、高效地運行。